今天讀到《徐愛錄》有關“格物”的討論,以前知道“格物致知”這個詞,對其中含義不甚明了,今天查閱相關資料,得到相關信息。? ? ? “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乃儒家專門研究事物道理的一個理論,已失佚,源于《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 ? 因為失佚,后人對于含義的相關理解出現了不同的說法,千年以來一直辯論不斷,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摘抄不同的解釋,作下比較。
? 【南宋朱熹】:窮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達至極。“格,至也。物,猶事也。窮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
【王陽明】端正事業物境,達致自心良知本體。“‘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于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
現在比較認可的解釋:格物”是道德范疇,指人對物事的態度,意思為“按照一定的法則取舍物事”。由此才能獲得“靜心”,才能思考問題,從而在知識智慧上有所得。
由上三種釋義可以看出陽明先生的釋義和現在認可的是吻合的,最終落到心的本體,陽明哲學的核心以“心”為本,一切的秘密也不過是三個字:心不動。心不動的秘密也不過是一句話:收回向外追逐的目光,重新發現內心的良知,并依之而行。
當人們發現了自己內心的力量之時,就不會被外界所左右,就能生活得自得其樂。
只有內心堅定的人,才能不為外物所動,成為黑暗中的光亮,照亮自己和他人前進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