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來書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窮理,誠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聞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縱令靜而有覺,稍悟本性,則亦定慧無用之見,果能知古今、達事變而致用于天下國家之實否乎?其曰‘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語雖超悟獨得,不踵陳見,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區區論致知格物,正所以窮理,未嘗戒人窮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若謂即物窮理,如前所云務外而遺內者,則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大本立而達道行,九經之屬,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遺棄倫理、寂滅虛無以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孰謂圣人窮理盡性之學,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有知而后有意,無知則無意矣,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親,即事親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為一物;意用于讀書,即讀書為一物;意用于聽訟,即聽訟為一物。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于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得也。然“格于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后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后“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矣。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訓,而必以“至”字為義乎?如以“至”字為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說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窮理盡性”,圣人之成訓,見于《系辭》者也。茍“格物”之說而果即“窮理”之義,則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窮理”,而必為此轉折不完之語,以啟后世之弊邪?
蓋《大學》“格物”之說,自與《系辭》“窮理”大旨雖同,而微有分辨。“窮理”者,兼格、致、誠、正而為功也。故言“窮理”,則格、致、誠、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則必兼舉致知、誠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備而密。今偏舉“格物”而遂謂之“窮理”,此所以專以“窮理”屬知,而謂“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窮理”之義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學所以析知、行為先后兩截,日以支離決裂,而圣學益以殘晦者,其端實始于此。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則見以為“于道未相吻合”,不為過矣。
注
【即物窮理】,鄧艾民注,指朱熹的格物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
【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鄧艾民注,此語不見于《王文成公全書》,可能出自《古本大學旁釋》,該書已佚。
【雖愚必明,雖柔必強】,鄧艾民注,語見《中庸》:“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第二十章)
【九經】,見《中庸》:“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
【格于文祖】:鄧艾民注,語見《書經·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詢于四岳,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
【有苗來格】,鄧艾民注,語見《書經·大禹謨》:“禹拜昌言曰:‘’俞!’班師振旅。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
【格其非心】,鄧艾民注,語見《書經·冏命》:“惟予一人無良,實賴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繩愆糾繆,格其非心,俾克紹先烈。”
【夫“窮理盡性”,圣人之成訓,見于《系辭》者也】,陳榮捷注,實出《易經·說卦傳》,第一章云:“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以下引陳榮捷注:
馮柯云:“且‘格’之為字,既有‘至”與‘正’二義,則不必各執其是以相非也。為陽明者,乃曰‘安知《大學》之格不以正字為訓,而必以至字為義也”?則為程、朱者,獨不可曰:‘安知其不以至字為訓,而必以正字為義乎?’以‘至’字為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說始通,則夫以‘正’字為義者,亦必曰格正其意所用之意而后其說始通也。窮至事物之理者,既上去一‘窮”字,下去一‘理’,而直曰致知在至之不可通,則夫格正其意所用之物者,上亦去一‘格’字,下亦去物”字,而直曰致知在正意,其獨可通乎?”(《求是編》卷四頁十六上下。)
三輪執齋云:“正所以窮理云云,但非朱子所謂窮理耳。”
施邦曜云:“格物者,原合修身正心誠意致知而言者也。究此身心意知所歷之物,原非舍天下國家而別自為物者也。是格物也者,誠成己成物,內圣外王之工夫。第其用力,自有頭腦,不在耳、目、見、聞上求。是則先生致良知之說也。
但衡今云:“陽明本節征引章句訓詁之學,不足扦報顧某定慧無用之見。至若‘知為意之體’(上條)‘有知而后有意’(本條),則是心意之間,猶有所謂知者在也。以知代心意立言可,別有知之一識則未當。上卷陽明謂應物起念,是謂之意(如第七十八條)。知是知與非,是謂良知(如第八條),分知意為二。本節謂知為意之體,有知而后有意。合知意為一,頗有自語相違之嫌。證以天泉證道(第三一五條),‘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顯然知非意之體也。若云有知而后有意,知能識別善惡,而意乃或善或惡也。陽明之意,當不如是。”又云:“度陽明之意,本節云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是直以知蘊于心,亦即心之虛明之妙用也。非如蕺山(劉宗周)所云知,藏于意之知。蕺山所云知藏于意之知,實即陽明所云知為意之體之知。意即釋家所云第六意識之意。學者于此,當作情識之知看,不可作良知之知看。”又云:“考亭(朱子)釋格為至,而以格物屬知。陽明釋格為正,而以格物屬行。正可相取,無庸相病。”
吉村秋陽云:“字句間微有未瑩者而大意固好。”
筆記
“窮理盡性以至于命”是修身的整體目標和系統,對應在《大學》中則是明明德,則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格物是窮理中的一項工夫,而格物并非是一項獨立的工夫,是和致知、誠意、正心一體的。
格物之格,是在應對事事物物的過程中格正不正之心。身心意知物,是相互關聯的。而心是身之主宰,誠意、致知、格物都是為了光明本心。心正則身修,然后可以齊家、治國、平天下。
格物的實質是格心,是真真切切把功夫用到了實處。如果格物的重心在物上,就像王陽明格竹子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