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讀這本書的時候,內心是狂喜的,原來是這樣啊,哦,原來我不想做某事,是因為我帶著不想做這件事情的某個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原來我對某人發脾氣,并不是因為某人做錯了什么,而是。因為我有了發脾氣的這個目的,說對方說錯了是我的一個借口。
再讀時,徹底轉變了我對心理學的一些認知,弗洛伊德的心理學說的是原因論,而阿德勒的心理學則是目的論。
如果我們為所有的行為都去找原因的話,那我們都會將一切錯誤都歸罪在別人的身上,而導致我做出這樣的判斷或者結果或者行動,這樣想問題的話,會讓我感到無比痛苦。
就像很多人說的那樣,因為童年時候見證了父母婚姻的不幸福,所以輪到自己婚姻,如果有一點點問題的話,就會認為是因為父母不幸福而導致的原因論。
如果用阿德勒的目的論來解釋的話,則是我不想將目前的婚姻進行下去,圍繞著自己的這個目的而尋找出來的借口。我不想在婚姻中付出更多的努力,而找借口會讓我更輕松一點。
看出來了吧,原因論,什么原因都是別人造成的,自己不幸福是由別人造成的。而目的論呢,則是自己首先不想跟眼前的這個人過下去了,所以捏造了不幸福這樣的事實,是我們缺乏獲得幸福的勇氣。
而我們的所有的煩惱都來自于人際關系。
很多人拼命的努力,是為了獲得別人的認可,和別人的期待,并沒有為自己而活。如果我們學會了在這個廣闊的天地里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們與這個世界和周圍的環境是命運共同體。我們做什么事情并不是為了獲得他人的認可和期待而去做的,而是因為我們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是要創造自己所能創造的價值,我們需要在創造和貢獻中獲得個人的價值感。
這樣,我們才有被討厭的勇氣和獲得幸福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