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單元 法律責任
【考點1】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2)私設會計賬簿的;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
2.會計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考點2】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相關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隱匿、故意銷毀
(1)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2)根據《刑法》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解釋】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3.授意、指使、強令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3】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1.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刑法》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題1·單選題】青島某公司存在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青島市財政局發現后應根據性質,視情節輕重,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 ???)的罰款。
A.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B.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C.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D.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答案】A
【例題2·多選題】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有( ???)。
A.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B.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C.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D.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應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