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辯式思維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思想家蘇格拉底的“反詰法”。蘇格拉底認為一切知識均從疑難中產生,疑難愈多進步愈大,所以他在教育中采用對話、思辨的方式,一步步啟發學生的思想,引導出智慧。《中庸》提出“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該教育思想包含審辯思維的五重學習水平層次:
層次1:博學,指學習要廣泛涉獵;
層次2:審問,要有針對性地提問請教;
層次3:慎思,學會周全地思考;
層次4:明辨,形成清晰的判斷力;
層次5:篤行,用學習得來的知識和思想指導實踐。
目前,學術界對審辯式思維尚無統一的定義,一般是指個體對某種現象、結論、主張的真實性、準確性、適用性等方面作出的審慎判斷。它具有批判性、公正性、合理性、反思性、建設性和決策性六個特征。可見,它不是簡單地對其命題進行駁斥,也不是一味地對其進行否定,而是一種思維的全面審視,是一種繼承與發展,是一種理念的整合與重構。
學會“質疑提問”,是審辯思維的邏輯起點。
學會“推理論證”,是審辯思維的關鍵能力。
學會“表達觀點”,是審辯思維的外顯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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