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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 用國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強,得百姓之譽者榮。
譯文1: 治理國家的君主,得到百姓出力種地的就富足,得到百姓拼死作戰的就強大,得到百姓稱贊頌揚的就榮耀。
原文2: 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
譯文2: 法律法規不能自行產生和實施,判例及規則也不能自行創制和適用,關鍵在于有賢能的法官運作,否則法條判例再完美也形同虛設,毫無價值。
原文3: 川淵深而魚鱉歸之,山林茂而禽獸歸之,刑政平而百姓歸之,禮義備而君子歸之。
譯文3: 河潭的水深了,魚鱉就歸向它;山中的林木茂盛了,禽獸就歸向它;刑罰和政令公平了,老百姓就歸向它;禮儀完善了,君子就歸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