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學生,有時要放棄一種執念,一種人人都是優秀生,一種人人都是好學生的執念!
于國家現在頒布的法律而言,教師只能以教育學生為主,在適度的范圍內可以懲戒學生,但對于屢次不改,頑固不化的學生,教育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你前一秒苦口婆心對他耐心教育,下一秒他就拋到九霄云外,會動手打同學的依然會打,會偷同學東西的依然會偷,會辱罵同學的依然會辱罵,只要不在你的視線范圍內,他依然可以我行我素,胡作非為。對于這種學生難道還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俯下身子去教育,期待你的誠心能感化他,在我10載的教育生涯中至今還未遇到。
當你的苦口婆心遇到冥頑不化的,只能以懲戒的手段來規范他,但難免會把握不住懲戒的力度,在憤怒的情緒下難免會懲戒在不當的地方,可能就會留下痕跡。這時家長立馬抓住這個證據,來到學校找到老師大做文章,居高臨下、頤指氣使要求老師道歉,不然就去教育局舉報你,說你虐待學生?你只能“委屈求全”!
在如此惡劣的教育環境下,你還能教育學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