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校園欺凌已成為教育一大熱點問題,盡管教育一直強調文明和諧相處,要團結有愛,不能欺負凌辱他人。但校園欺凌卻如頑固不化的小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時不時在校園發生。恃強凌弱,以大欺小,拉幫結派,講哥兒們義氣。看不順眼,就施以拳腳;想弄點錢花,就公開要挾;聽聞“告狀”,就伺機報復;一點小事非要記恨在心,非要訴諸暴力;有的學生施暴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還利用手機拍攝照片視頻作為炫耀資本,儼然一介小黑老大派頭。校園欺凌讓受害者留下終生心理陰影,讓眾多學生終日惶恐不安,嚴重威脅校園安全,影響教育立德樹人。
? ? ? ? 面對校園欺凌蔓延,有關部門曾開展過校園欺凌專項治理,但專項治理并會有顯著改變,校園欺凌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為何校園欺凌屢治難止成為一大頑疾呢?在筆者看來,關鍵是各方形成合力不夠,相關懲治舉措顯得模糊,彈性太大,缺少剛性。
? ? ? ? 對什么是校園欺凌,認識不到位。盡管2016年啟動的專項治理明確將“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定性為校園欺凌,但在實際校園欺凌行為發生后,有的地方并不按照這一認定定性,更多認同為同學之間意氣用事,不愿與校園欺凌聯系在一起。有的則將校園欺凌的認定與場所掛鉤,片面認為只有發生在校園內才算是校園欺凌,校外則不算。前國慶假期海南文昌發生的未成年人施暴同學因為事發在校園之外,起初當地警方就表示不屬于校園欺凌。對校園欺凌治理責任認知存在誤區。很多人將預防、處理責任都歸于學校,認為這是學校管理責任,如果不發生嚴重傷害造成很大社會影響,一般不會主動參與其中。學校教育固然重要,對于涉事學生也可以進行處理,但受制于權限,處理很難達到懲治效果。對校園欺凌事后懲治不力。對于參與校園欺凌的學生,一般還是依靠常規的教育為主,通知家長到學校,告知事實真相,賠償受害者所花費的醫藥費,頂格處理是作檢討,通報處分。這樣的處分可謂不痛不癢,與施暴帶來的效果嚴重不對等。
? ? ? ? 要根治校園欺凌,就必須改變目前現狀。
? ? ? ? 首先要充分認識什么是校園欺凌與危害性。凡是發生在學生之間的蓄意與惡意通過肢體、言語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都應被認定為校園欺凌,而不能以傷害程度來認定,也不能以個人恩怨感情沖動來衡量。不能用狹隘事件發生地來判斷,如果同學之間這種蓄意惡意的欺負侮辱行為客觀存在,不論是校園還是校外都應認定為校園欺凌。校園欺凌預防教育應是多方責任。學校固然責無旁貸,必須通過德育、養成教育讓學生具有良好品德,具有正確人生道德觀價值觀,具有健康的人格與積極心里。但家長更必須發揮家庭教育作用,言傳身教培育好家風,經常對孩子開展文明禮儀教育,對孩子不良行為習慣及時矯治,從細微地方引導孩子向善向美善惡分明,讓孩子行為有理性選擇,規避暴力行為負面影響。
? ? ? ? 其次,要讓施暴者過罰相當。對于校園欺凌施暴者,必須承擔能夠令其吸取教訓的懲罰。對于校園那些施暴學生,當然教育是第一位的,但教育不僅是正面的苦口婆心勸說,還要包含嚴厲的懲戒教育。要敢于對欺凌說不,對于造成嚴重后果果斷按照校紀校規處理,對于觸犯了法律的有關部門必須繩之以法。唯有如此,孩子才會敬畏法律,遵守校規,做一個守規矩的孩子。
? ? ? ? 第三,必須出臺專項剛性的懲治條例。目前對校園欺凌如何懲治施暴者并無對應的明確舉措,導致在處理校園欺凌時過于謹慎。無論是學校,還是執法部門,在處理這些施暴學生時,一般是參照校紀校規和社會治安處罰相關條例。這種參照彈性太大,對于學校與執法部門,更多考慮社會穩定,軟處理、輕處理不少。如果有一部權威的類似治安管理條例的校園欺凌治理條例出臺,就可以更理直氣壯對施暴者進行對應處罰,這與參照其他制度與條例的處理顯然對學生更具有震懾力。
? ? ? 校園欺凌的治理,是一項綜合工程,不是學校一家依靠教育可以解決的,有關部門必須通力合作,制定細化的治理路徑與懲戒措施,才能終結校園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