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和懲罰是很多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常用的手段。
一個朋友,董女士(化名)曾與我大談特談自己是如何用獎懲的方式教育女兒的。那時她女兒剛剛上小學一年級,寫作業磨蹭,為此她想到的方法是如果女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她就會獎勵女兒一塊糖;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作業,那么就要罰站20分鐘。剛開始這個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小姑娘很快就完成了作業,并且媽媽也兌現了承諾。
朋友看到此法確實有收獲,就積極推廣,應用到了考試上,每當女兒要考試,她都會承諾只要考雙百就會如何如何獎勵。真別說,小姑娘也著實爭氣,一年級到五年級回回考試成績都不錯,雙百里面總會找到她的名字。媽媽高興,也不惜金錢逐年在提高獎品的等級。還記得當時她高興的告訴我此法確實有用,讓我也積極參與。
可是最近幾年我發現隨著孩子的見識越來越廣,剛開始一塊糖就可以滿足的欲望越來越難以滿足。 到了六年級,朋友孩子的成績就不如先前那么好,寫作業回到了先前的磨蹭狀態,考試也不是門門都雙百了。朋友有些著急,于是對孩子的懲罰不斷。孩子懼怕媽媽的權威,不敢抵抗,于是每天飛快完成作業,考試成績也很優秀。記得朋友曾說過,我女兒玩著學也能考好。
可是到初二時,孩子的成績徒然下降。原來還在為自己的獎勵懲罰方法感到高興的朋友感到越來越焦慮。她說,現在什么獎勵都不能得到回應了,孩子認為這就是家長應該給的;而對于懲罰,孩子反應更是激烈。
有一次,老師發現孩子上課玩手機,于是給朋友打電話要其將手機沒收,當朋友這么做之后,孩子當時的反應嚇壞了所有人,她跳下車,將車門狠狠的摔上,然后跳起來猛踹車子,并且聲稱如果不給她手機,她就把車砸了。萬般無奈之下,朋友還是把手機給了她。回家后失聲痛哭,她怎么也沒能想到,原來的乖乖女竟然變成如此白眼狼。
孩子你究竟怎么了?
社會心理學的主要理論流派中的社會交換論大致可以解釋這個問題。社會交換論的基本觀點體現在霍曼斯提出的五個相互聯系的普遍性命題上,即:
成功命題---刺激命題---價值命題---剝奪-滿足命題---侵犯-贊同命題
成功命題:個體的某種行為能得到相應的獎賞,他就會重復這種行為,某一行為獲得的獎賞越多,重復該行為的頻率就越高。
朋友最初是通過獎勵讓孩子快快完成作業,孩子得到獎賞很高興,于是能每天快速完成作業。
刺激命題:相同的刺激可能引起相同的或相似的行為。
當朋友將此行為擴大到考試時,并以升級獎勵為誘惑促使孩子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刺激命題得以完成。
價值命題:即某個行為的結果對個體越有價值,他重復這種行為的可能性越高。
雖然孩子考試能取得好成績,可是她關注的不是學習帶給她的快樂,而是每次考試后她能得到什么。此時孩子關注的是獎品的價值而非學習的價值。當獎品價值還在她的認可之內時,考試成績也會得到保證,但是這成績是怎么來的只有孩子自己知道,為了高分和獎勵她不擇手段。后來也確實印證這種推論,孩子在六年級開始就學會了作弊。這個階段應該符合價值命題。
剝奪-滿足命題:個體重復獲得相同獎賞的次數越多,該獎賞對個體的價值越小。
隨著孩子的成長,欲望越來越難以滿足。有一次孩子提出如果考好了就讓媽媽帶她去馬爾代夫,對于工薪階層的朋友夫婦來說這著實讓他們為難,但是她還是一口應承下來,不過最終因為成績不好而沒去成。也因此,孩子不再奢望獎勵,學習更是一塌糊涂。
侵犯-贊同命題:當個體行為沒有得到期待的獎賞或收到出其所料的懲罰時,他可能產生憤怒的情緒,從而出現侵犯行為,此時侵犯行為對他更有價值。
這應該能解釋為什么孩子出現砸車的行為。
人們在互動中傾向于擴大收益、縮小代價,如果收益與大家平衡,那么互動就得以維持,相反如果兩者不平衡,則互動難以長期維持。
那么獎勵和懲罰的教育方法可不可取呢?依我個人來看獎勵要適度,要適時,不要過于強調獎勵與某件事之間的關系。如果家長只關注孩子的成績而不注重過程,物質獎勵的結果是顯而易見,只能是導致孩子也只看重結果,而這個結果怎么來的不重要。而且這也不會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愛,對于他這個人卻有無都可。久而久之,父母與孩子建立的只是物質關系,而親情卻在慢慢淡化。
當然上述的案例中的孩子之所以能變化那么大,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家長過于控制,孩子與父母不能做到有效溝通等等,但是物化確實沒有起到良性作用。作為家長,我們不只是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而是要引導孩子認識到學習是自己的事情,感受到學習的快樂,通過共同學習的方式促進親情的發展,與孩子建立愛的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