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顧名思義,是個儀式,而我們常常將儀式等同于“形式”,但宣誓不是那么簡單的一個“形式”,他的作用也不想我們所想象的那么式微,而宣誓之所以能起到深入人心的作用,正是因為他發生的時機與形式的特殊性,人對于特殊的事物即使是毫不在意也會在潛移默化中被影響,因為宣誓的特殊性,在特定的場合,特定的時機,面對特定的對象,做出特定的行為,儀式完成后,即使再不愿意,你的心里已經讓這個特殊的儀式烙下了印。這也正是在入黨、入警、領證等儀式中采取宣誓的原因,把責任深植于心,將代價銘記于心,鄭重而莊嚴。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再次擺在人們眼前,從此,當公務員就職儀式時,必須手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其中的意義不言自明,就是要讓公務員將憲法銘記于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規范行為。簡單的一個儀式,但意義卻非同尋常,而且我相信它不僅是一個“形式”,更是一種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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