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buster-----意為無限制演講,又稱冗長辯論,冗長演說。Filibuster 源自西班牙語和荷蘭語。
無限制演講,又稱冗長辯論,冗長演說,是一種議會程序;更精確來說,這是一種在議會中個人延長辯論或是阻擋提案通過的權利。(多出現于美國國會聯邦參議院)借藉冗長演說以合法杯葛議事。其演說不必與法案相關。而終止演說須有參院五分之三票數,為記名投票。冗長辯論這個用語于1851年首次使用。
請注意,在上述的描述中,有“合法杯葛議事”的內容。一般議論或是議事,均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準。
Filibuster
無限制講演是美國參議院中少數黨議員的最后武器。議員想要否決某個提案,但是又無法獲得足夠的票數,只好用冗長的講演拖長整個會議辯論過程,拖到其它議員都無法支撐下去,無法進行表決,最后使得議案胎死腹中。有趣的是,Filibuster 不僅不限制時間,也不限制內容。
Filibuster在香港被稱為“拉布”,在臺灣則又被譯為“費力把事拖”,臺灣的譯法不但貼近音譯,又同時符合描述。可謂雙全。
在三權分力的美國,看似可笑的 Filibuster,實際上卻是美國政治力量中各派力量制衡的重要手段。
從這件事件上,主要的體現是任何一種制度,往往都存在著自身固有的問題。雖然,有時候為了解決問題,會使用一些看似愚蠢可笑的方法,但這也是無可奈何以及不得已的方法。“如果少數人的聲音得不到反映,半個國家的人就等于被剝奪了選舉權。”在這個現實的世界中,Filibuster 有其存在現實意義。
這么多繁瑣的議會決策流程設計只為了實現一個目的。就是把政客們圍在一個籠子里斗來斗去,盡可能多地把精力心思耗費在這些流程里,而盡可能少地用政客們鼓吹的“遠大夢想”去破壞社會、市場自身的發展創新和修補功能。通過創造出議會機能與機制限制大政府權力擴張的同時又把議會本身限制住的一種辦法。
我們應當有這樣警惕和認識:被全票通過的“偉大夢想”或是“世間創舉”往往是人或社會的噩夢。而類似Filibuster這樣耗費精力與心思的“議事策略”往往是“制衡”的一種方法。權力若行駛在通行無阻的道路上,那么每一個人都會終將被權力所吞噬。權力實施的必要條件是“妥協”,而非一言九鼎。
“費力把事拖”的議事辦法不僅僅是限制和制衡,更多還在于給予人更多思考的時間。將不同的意見和表達給予充分的尊重,即便這種方法看上不去不是那么特別好!
在權力和夢想狂奔的路上,總需要一些羈絆需要權力和夢想放慢一點,去審視和明白如何才能照顧更多的人。而不是肆意妄為。就像我們現在常說的那一句:讓身體的腳步慢一點,靈魂才可以跟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