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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兩口子只有2個兒子。老公是哥哥。兩兄弟都在外地工作。
婆婆去世后,公公找了個老伴兒,聲明只是搭伙過日子,不領結婚證,不牽扯財務問題。
后來,公公賣掉了自己的房子,重買了新房,和老伴領了結婚證,竟然沒有和我們這些子女有過任何的商量和溝通。
我們給公公發微信,不贊同結婚,非要結,要做財產公證,房產證上要加上2個兒子的名字。
結果公公沒有回復一個字。
這是一封讀者來信的大意,寫給連岳——一位我很喜歡的專欄作家。
信的末尾,這位女讀者很委屈:
難道我們的要求很過分嗎?
連岳的解答,既有禮貌,又有耐心。
除了最后一句:
「『過分』這詞不足以表達情緒,我覺得你們很無恥。」
是的,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你有你的選擇,父母也有父母的過法。
他們有自己的興趣,有自己的選擇,有自己的自由,有自己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