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也就是議論文的主題思想。一個觀點、論斷或者結論用語言或文字表示出來被稱為命題。議論文實際上就是對于所提出的命題所給予的證明——必要的 時候,還需加上相當的說明,所以命題就是議論文的根本。
命題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但是一個完整的句子除了肯定與語句外,其它如疑問語句、命令語句、愿望語句、驚嘆語句等都不是命題,因為這些句子所表示的都不是一個明確的論斷或斷定,用不著證明。
命題從性質上說,有肯定和否定兩種。
(1)競技運動應該廢止——肯定命題
(2)競技運動應該廢止——否定命題
從理論上講,只有這種形式的句子可以作為議論文的題目。但實際上常有議論文的題目不是按照這樣的方式直接寫的。上文所述的例子(1)(2)兩項,還可以有以下幾種格式。
(1)競技運動應該廢止
競技運動廢止論;排競技運動,論競技運動
(2)競技運動不應該廢止
競技運動獎勵論;競技運動應該保存;競技運動的存廢
論題本身應該是一個命題,就是一個完整的肯定語句或者否定語句。但是題目除了表示論文的主旨外,很多時候還有抱含有刺激讀者,引起注意的作用。這時候,刻意打造一個立意非凡的命題就變得十分重要。作為議論文的第一步,就是認定自己所要提出的命題,命題定下來了,然后就是加以證明。所要注意的就是保持論點,不要變更,防止議論出了本命題的范圍。
一、證明
命題既已經確立,緊接著就是加以證明,證明可分為兩種。
(1)直接證明,即是對于一種主張,找出積極的理由來證明。
(2)間接證明,就是所謂的反證,對于一種主張,先證明對方論點的荒謬,從而使自己的論點更加牢固。
大多數情況下,發表自己的主張,不能沒有直接的證明;反駁他人的議論,間接證明最有效。使用簡介證明反駁法應當注意對手的論點變更。當對手的議論根據全變了,應當將其當做新論。
二、演繹法、歸納法和類推法
演繹法、歸納法和類推法是議論文論證的基本方法。
(1)演繹法
用含義比較廣闊的命題做基礎,來論證含義較狹窄的命題,這就是演繹法。
大前提
小前提
論斷
這是演繹法最基本的形式,通常稱為三段論式。演繹法的議論,全以兩前提做基礎,所以如前提中有一穩固,全論就不免謬誤。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世間原難有絕對的真理,所以就是輪式各段都沒有失誤,也不是沒有辯駁的余地,不過各段的無誤,是立論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這個條件,我們就連議論的資格都沒有了。
演繹法的兩個前提就是立論的根據,假如對于其中的一個前提不容易得到承認,則還需要其他的三段論法來證明這個前提是成立的。
如果某一輪式中的前提還有疑問,那么這個疑問非得在加以證明不可。繁復的議論文大多是由許多三段論法聯合而成的。
(2)歸納法
歸納法和演繹法恰好相反,是集合部分而論證全體的論法。
歸納法中有兩個應當遵守的條件
一是部分事件的集合必須而且沒有反例;二是有明確的因果關系。
最有力的歸納法 ,是第一、第二個條件都能滿足的:因為事例既普遍又無相反的事例可舉,原因結果的關系又非常明了,自然不容易動搖了。所應注意的,有無反例可舉和人的經驗有關系;就現在所經驗的范圍雖無反例,但是范圍一旦擴大也許就遇見了反例,所以歸納法所得的推斷是有偶然性的。但是原因結果的關系既然已明確,就是有反例可舉也不能稱之為謬論,這只是原因還沒有舉出,或反例另有原因的緣故。
三、類推法
根據已知的事例而推斷相類似事例的方法。
類推法應遵守以下兩個條件:
1、所舉的類似點,必須是事物的固有屬性,而不是偶有性
2、被推的事物不會有與推論相矛盾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