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的是答顧東橋中的第六、七段:
圣道的主要含義容易明白,這話說得對。環顧后世學者,皆是忽視其易于明白而不用,反而追求那些難以理解的東西作為學問,這就是孟子所說的“道在旁邊卻偏偏向遠不可及的地方尋求,簡單的事情偏偏要使它復雜化”啊!孟子說:“圣道就像大路一樣,難道很難認識嗎?人們的問題在于不去探求罷了。”在擁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婦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則不能,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區別。
至于具體的應用變化,圣人難道會不知道?只是不專門把這當做學問罷了。圣人所謂的學問,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確體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為其區別于后世學者的關鍵所在。你還沒有去致良知,而在那里慌張地擔心這些小問題,這正是遠離了易于明白的而趨于難于明白的學術毛病。良知對于具體應用變化,就像規矩尺度對于方圓長短一樣。具體內容隨時間變化是不可事先預測的,就像方圓長短的變化是無窮無盡的。因此,規矩定了,方圓與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方圓也就不可勝用;尺度定了,長短與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長短也就不可勝用;良知確實達到了,那么具體內容隨時間的變化也就暴露無遺,天下不斷變化的具體內容就都能應付了。差之毫厘就會謬之千里,不在自己內心良知的變化間去省察差別,那你的所學將何以致用呢?因此,不用規矩去測量而隨意說這是方那是圓,不用尺度去丈量而隨便說這個長那個短,我覺得這是一種乖張的謬誤,只會一天天徒勞而無所收獲。
你說“語孝于溫清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還是很少的。如果說粗略地知曉溫清定省的禮節,就能致孝順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曉作為君主應當實行仁政的人,就都能致仁義的良知,凡是知曉作為臣下應當忠誠君主的人,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誰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見,“致知”的關鍵在于“行”,“不踐行”就不能說是“致知”,這個道理就很明白了。知行合一的概念,不就更加明白了嗎?
至于舜不告訴父母就娶妻,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準則可作為參考,虞舜又是翻閱了什么典章,請教了什么人,才這么做的?他不過是根據自己內心的良知,權衡輕重緩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為之罷了!姬發沒有安葬文王就興師討伐商紂,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為準則,姬發又是翻閱了什么典章,請教了什么人,才這么做的?他也不過是根據自己內心的良知,權衡輕重緩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為之罷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沒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們不告訴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親就興師伐紂,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處理事情時精心體察天理,卻在酬酢之間憑空討論此等應變處常的事,幻想以此作為臨事機變的準則,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沒有過失,這也太離譜了。其余幾件事都可以以此類推,那么《大學》關于致知的本意,從此就可以明白了。
解讀
王陽明認為,忽視易于明白的大道理而不用,反而追求難以理解的東西當成學問;事理上分清了,行動起來又糊涂了;行為上不離規制,事理上又有了偏離。這些都是不能“致良知”的原因。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師,然而舜與武皆成為中國儒家的道德之典范。只因其子之為子,臣之為臣之準則正是來源于自由自律之“良知”。良知唯在心中致,離開本體之心則無良知可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