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反腐劇,一開始的兩集就非常吸睛,里面的一張床,一面墻,一臺冰箱,就給出了這部劇不一樣的氣勢,里面有現在老板比較在意的股權、融資,還有大開大合的反腐斗爭,火有火的道理啊
這里分享兩個法律知識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劇中事件的起因在于以蔡成功為代表的民營企業過橋資金斷裂激化矛盾,引發了劇中的“一一六事件”,資金為什么會斷裂,造成如此大的后果,揭開了反腐的面紗。
? ? ? ?里面最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法人蔡成功簽訂的一個股權質押合同,后續的情節也有提到這一點,股權質押合同因為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導致無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參照《公司法》和《擔保法》,股權質押程序應該是這樣: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所以本劇中的股權質押合同是無效的,
·一是,蔡成功是沒有權利處置其他股東的股權的;
·二是,即使他質押的是自己那部分的股權,也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里的“過半數”是指股東名冊人數的過半數,并且要正式簽署的股東會決議才有效。但很顯然,蔡成功并沒有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也沒有召開股東會決議。
也就是說,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因為沒有股東會的同意而導致合同無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大風廠到期沒有歸還山水集團的過橋款,訴訟中直接判決質押股權歸山水集團所有,這種情況法律上叫“流質”,所謂流質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歸質權人所有。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流質。禁止在質押合同中訂立流質條款,或即使在合同中訂立了流質條款也視為無效,這已是各國立法的通例。我國《擔保法》第66條即是對禁止流質的規定。以權利出質的,法律無特別規定的,準用關于動產質押的規定,因而對股權質押,也是禁止流質。即非通過法律規定的對質物的處分方式,出質股權不得自然歸質權人所有。
以上是劇中關于股權質押的部分法律知識點,在此,梳理下,里面的老板蔡成功還是員工代表們無論是在簽訂合同還是在權益受損害的時候,都沒有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是一味蠻干,其實,現在是法治社會,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定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簽重要合同一定要請律師把關,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風險,在此建議,企業最好請一個法律顧問。
第二、遇見法律糾紛,盡快請律師介入,律師費的錢一定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