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為本部門的領導,原則上是沒有權利干涉其他部門的工作。當部門之間出現矛盾時,有可能是下屬和其他部門員工溝通不暢、或者是本部門員工個人原因引起,也有可能是部門主管領導之間相關聯工作銜接上有出現了問題,從而產生指責別的部門,給本部門贏得利益。
其實從本部門角度而言,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人都是自私的,工作中也是,當出現對本部門工作不利因素時,都會力爭辯解,爭取有利因素。部門之間推責任,相互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也有聽到不實言論的情況存在,我認為出現這種現象,是由以下幾種原因:
1、公司制度不健全,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明確
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就會產生各部門工作過程中相互推卸責任,相互扯皮的現象。
2、部門間溝通有問題
作為一個企業,各部門之間不是一個獨立的圈子,而是像一個大家庭下面的各成員,要相互協作,多加溝通。遇到問題共同協商來解決,不能說因為只聽一面之詞,認為就是別的部門造成的。
3、部門領導自身工作方法不當
作為部門領導,不能單一的聽信下屬所說的情況,不管是本部門的工作情況,還是其他部門的情況。當出現下屬反饋工作問題時,要用動態的思維分析問題,要從側面或者其他渠道了解后再做決定。下屬反饋問題的真實性要進行自我的分析判斷,再確定是誰的責任,從而制定出解決辦法。
就以上引起工作中出現的推卸責任情況,本人拙見:
1、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力度
部門之間多溝通、多交流,實際上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減少摩擦,創造出更和諧的工作氛圍。
2、下屬反映的問題,上司要客觀地分析
下屬所反映問題,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只有經過其他途徑對下屬反映問題的證實,是否存在或者真實度有多高,再做研判。
3、部門領導應和上級主管協調,建議明確工作職責。
職責明確,分工確定,工作就有頭有序,效率也高,反之,就是內訌,窩里斗。
4、部門成員間要有團隊協作,有給上司建議的權利
當同事反映的問題失真,不是事實真相時,作為部門員工,作為一個團體,要有主動提出有異議的行為,有給上司建議的權利。
? ? 綜上,實際工作中,部門間因工作原因,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司空見慣,客觀來說,不管怎么樣,要尊重客觀事實,我們要實事求是,該是誰的責任誰就承擔。這樣給員工一個相對公平的工作環境,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能更好的給企業服務,給企業創造價值,而不是因為負面情緒的影響,讓工作效率低下,出現“窩工”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