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別讓你的愛情把你中傷
1別愛得卑微.——差距太大,在一起也不快樂
前段時間,大學時代的閨蜜哭著給我打電話,說她和男朋友分手了。她不用說我就知道,這次分手,對她的打擊一定很大。
閨蜜從大一剛入學就開始喜歡大三的學長。學長是當時他們學院的第一,據說也是年年都拿獎學金,屬于“光芒萬丈”一類的,是當時很多女生的暗戀對象。閨蜜這個人,天性比較懶惰,有點“隨遇而安”的感覺,當時勉強擦著分數線進入這所大學,她當時還告訴我,不打算考研,畢業之后能找一個工資穩定的工作就不錯。可是,自從喜歡上了學長,她就像變了個人一樣。
還記得當時,她天天拉著我去學校圖書館,每晚都復習到深夜。就連我這個當時崇尚“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打算至少要考到研究生的人,當時也敬佩于她學習的毅力。我問她為什么,她說,學長要考研,那她也考,和他考一所學校。
大二那年,閨蜜寫情書跟學長表了白。
在那個悶熱的夏夜,閨蜜在宿舍里,笑得合不攏嘴,她告訴我:“他說,如果我能和他考研在同一所大學,他就可以考慮和我試試!”
接下來的日子里,閨蜜把自己的全部時間和心血都貢獻給了兩樣東西——學習,學長。
我想象不出,她到底是對學長有多么刻骨銘心的愛——考研,她超常發揮,只比當時學長的分數低不到十分,真的考入了學長考研的大學。
后來她在微信里給我說,學長打算碩博連讀,以后想要去中關村發展,搞科研。她也是這才知道,學長家庭地位也不低,據說他父親是當時市政府的一名官員。
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男人,確實是那種貌似“完美”的人,是“萬里挑一”的人。然而,當閨蜜興奮地給我打電話,說“學長答應我了”的時候,我為她開心,卻也為她擔憂。
事實證明,那句“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是深刻的道理。閨蜜雖說也是很優秀的人,但和學長相比,還是頗有“遙不可及”的感覺。雖然她也經常跟我說,“他今天送我禮物了”、
“我成他們社團副社長了”這類高興的事情,可是,最為一個主修心理學的人,我卻能感覺得到,她內心里的自卑。
閨蜜打電話說他們分手了的那天,正是他們相戀一周年紀念日。
那天晚上,閨蜜在電話里哭得稀里嘩啦。她終于告訴我,“其實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是在太差了,也有好多人說我配不上他。我對他那么好,在他面前小心翼翼,他對我卻有點不冷不淡的。可是我當時還想,沒關系,只要我們在一起就好。一周年紀念日,他終于主動要帶我去西餐廳吃飯,可是……”
那一刻我突然覺得自己作為“心理咨詢”專業的學生,實在學業不精,居然不知道怎么去安慰,只能一遍遍告訴她,“沒事,至少你們在一起過,你也為他奮不顧身過,這場戀愛,已經足夠我們很多人羨慕了”;“沒事,現在分手,總比到時候離婚要好,至少你還有重頭再來的機會”。
我實在不忍心告訴她,他們的差距真的太大,她愛得太卑微,所以就算不分手,大概也是不會快樂的。
2.別愛得放肆——所謂“不管不顧”,真的會毀了一切
? ? 上大學的時候,我們系有一個女生,很出名,甚至整所學校都知道她的故事。
? ? 那位女生有點奇怪,她并不像學校里的普通女孩,喜歡又帥又優秀的男生,相反,她愛上了技校的一個男生。男生比她小兩歲,卻染了一頭黃發,抽煙喝酒打牌甚至賭博,樣樣精通不在話下。
我見過女生一面,留著短發,全身名牌,長相倒也一般,卻很會打扮——要不就是富二代,要不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那種人。后來,學校里開始有傳言說,她爸就是校長。
我開始還不信,沒想到一段時間以后這事還真的得到了證實。
那天,我們的校長似乎真的生氣了——他在辦公室里,似乎毫不顧忌旁邊就是學生會,大聲地責問著女生:“那小子是不是你男朋友?!”
據學生會的人后來口述,當時那女生也是大喊了一句:“是!那又如何?”
后來發生了什么事,我們就不得而知。只知道一周之后,女生突然不去上學了,據同宿舍的女生說,她前一晚告訴她們,她要和男生私奔。
又過了一周,女生還是沒有回來。校長仿佛在一夜之間蒼老了十歲,頭發該灰的灰,該白的白,最后身體終于支持不住,住院了。
又過了一周,女孩和男孩回來,兩個人都是灰頭土臉,判若兩人。女生之前的氣派不見了,一臉落魄;男生更是和之前那種“社會大哥”的形象大相徑庭,活像街上流浪漢。后來,校長辭職了,突發腦溢血。女孩分手了,她終于看出了男生窩囊的本性,成天在校長床前泣不成聲。
這件事情當時一度在我們學校成為“熱點話題”,甚至在這個校園里傳了好幾年,成為后來學生的反面例子和笑料。
我并不想做更多的評論——關于一個名校女生愛上一個小混混,和他私奔還把父親氣得腦溢血的事。我知道,女生愛上那個男生本身這件事,并沒有任何錯誤——每個人都有愛人與被愛的權利。但是錯就錯在,她愛得太放肆。
明知自己的父親對于這件事的憤怒與不接受,仍然一意孤行,甚至變本加厲,去“私奔”。愛本身沒有錯,但因為愛一個人而忽視其他身邊的一切,就是錯。
放肆的愛,傷了別人,更傷了自己。
3.別愛得自私——自己不安,別人痛苦
? ? 當然,在生活當中,我也不是完全明智的人。
我和我的先生是同一所大學,當初是我追他。他是一個可以說很普通的人,我很容易就把他追到手了。人家都說初戀一般是不成功的,但是我顯然是那“二般”的人。我和我先生當時一聊能聊上一整天,有很多共同話題。我結婚也很早 ,和我先生談了兩年戀愛,大學畢業后一年就結婚了。
畢業之后的生活與大學里的戀愛完全不同,生活不外乎柴米油鹽。但是,我和我先生的感情始終很好——這其實要歸功于結婚半年后的一件事。
我平時工作比較忙,在一個青少年心理咨詢中心工作,結婚后半年內,和我先生的交流就慢慢少了。隨著我回家時間的變晚,我們交流的減少,我漸漸的開始“自私”——回家之后,先生必須要在家,最好是在為這個家忙碌,如果不,我就會很煩躁;周末如果他說他要和同事或者朋友出去聚一聚,我就會很不開心,希望他別去。而我自己,卻在可以和先生交流溝通或者只是待在一起的時候,去和朋友閨蜜聚會。
就這樣,愈演愈烈,在婚后的半年,先生終于忍不了了。
在我又一次皺著眉問他“就不能待在家里和我呆在一起嗎”的時候,他突然發火了,他對我說“這半年里,你工作忙,我理解,可是,你卻不允許我有一點點自己的私人空間?!你出去和朋友聚會,我想著你工作忙,體諒你,就算我想要你在家和我待在一起,我也不說什么。可是你呢?只要你在家,不允許我有一點社會交往,你不覺得自己有點自私嗎?”
我當時聽了他的話,火氣也“蹭蹭”往上冒,根本沒有仔細思考,和他大吵一架。
后來冷靜下來,去找了大學時的一個朋友,專門咨詢情感問題。她告訴我,在這段婚姻里,我確實自私。
后來做了幾次咨詢,我這個毛病改善多了,迄今為止,除了個別小矛盾,和我先生基本沒有爭吵,感情很好。而當時那件事情也是讓我現在引以為戒的——愛得太自私,會促使矛盾的產生,最后只會傷了你自己和你愛的人。
愛情,是自由的事。愛或不愛,取決于我們自己。但是自由以外,也并不是全無顧忌。多為你愛的人考慮,也多注意你自己的感受,這樣,才能收獲一段美好而盡量不留遺憾的愛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