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一個事情:四川某傳媒學院一名女生丟了手機,被人撿到交到了學校保衛室,該女生去保衛室認領丟失的手機時,被學校保衛處要求繳納10元“失物招領費”。該女性對保衛處收取“失物招領費”的做法十分不滿,回去和閨蜜說了,該閨蜜更是對此憤憤不平,于是將這段經歷曝在網上。
是我太孤陋寡聞了嗎?去保衛處認領個手機還需要繳費?——某女生
這件事情在網上傳播后,該校有更多的女同學表示,自己也曾經丟失過東西,并且也是通過交招領費拿回來的。看來這件學校的女同學都比較喜歡丟東西啊。
東西在學校丟了,保衛處本身就應該原封不動還給我們,現在非讓我們交錢才能拿走,雖然5塊、10塊錢不多,但心里總覺得不舒服。——某女同學
但奇怪的是,那些丟東西的女同學領回自己的東西后,不僅不心懷感謝,而是糾結于那5塊或10塊錢的招領費,并且“心里總覺得不舒服”。還有更多同學用了“惡心”、“可惡”、“想發財想瘋啦”這些詞語表達自己的不滿,站在道德高處指責學校保衛處。
學校回應說:學校保衛處設立“失物招領費”一直都是校方傳統,把這筆費用獎給交還失物的學生或清潔工人,目的就是鼓勵學校拾金不昧的良好風氣。
我非常贊同學校的做法。把失物招領費獎勵給拾物上交的人,沒毛病。
學校設立收取“失物招領費”,并將這些費用作為獎勵獎給交還失物的學生或清潔工人,目的就是鼓勵學校拾金不昧的良好風氣。但交這筆費用,并不是強制性的。學校也明確:“同學們如果不想交這筆錢就不用交,會由學校代為支付。”而且,該校設立“失物招領費”,早從2006年就開始了,已成為學校傳統,而且效果不錯。不光大部分失主能找回丟失的東西,而且有益于增強學生個人財物保管意識。
你丟東西還理直氣壯了?憑什么人家就得給你撿回來?你糾結于5塊錢招領費,高舉拾金不昧的大旗,但有沒有想過,幫你把手機撿回來、并且保管好、然后發布失物通知、最后做好失物認領核實等程序,都需要時間和精力的。
事實上,我國一直提倡對拾金不昧行為給予一定的物質鼓勵。
《物權法》中相關條文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
一些國家對此類行為也有法律明確,如日本《遺失物法》和德國《民法典》都規定,拾遺者有權向失主請求報酬,并規定了最高限額。
某些女同學啊,你看起來的理直氣壯,只是一種矯情而已。遇到讓自己不爽的芝麻小事,就大呼小叫,動不動就上網發微信,上綱上線的,用德道去綁架別人,說別人“惡心”,指責別人“可惡”。自己粗心大意還特別矯情,自己考不好還埋怨老師不會教,自己賺不到錢還說埋怨父母不是“李剛”……
這些都是病,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