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雙方的角色至關重要。這件事需要特別向機構負責人和當事人事先說清楚。不是教練幫你想辦法,是他幫助你找到目標,由你自己找出切實可行,可操作的方法。結果的導向,是雙方的共同參與和努力,才有可能產生效果。當事人的改變意向是一切的前提。教練需要協助當事人自己看到轉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否真的邁出這一步,則是當事人的選擇了。
目前練習的實際狀況是,大多只有開場而少有有意義的跟進,遑論有說服力的結果呈現。原因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個人之間的教練練習缺乏約束性;二是非機構出資的練習,當事人沒有真正需要改變的動力和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