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兄弟”,就和他一起被執行吧!執行路上的“伙伴”、推動執行進展的秘密武器——追加被執行人,你值得擁有!法定的追加被執行人情形有16種,但是可操作、成功率高的也屈指可數:
1、成功榜首一哥:追加一人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當①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②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時,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的成功率極高。實務中很多有限責任公司都存在“公私不分”的情形,一人公司要想證明財產獨立難度更高,基本都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也偶能成功。當①被執行人被法院認定已不具備清償能力(如無房無車無存款,案件不得已進入終本程序)②被追加股東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③附加條件:被執行人已具備破產原因,但是不申請破產,可加速股東出資義務。
3、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廖有幾分勝算。抽逃出資是指公司成立之后股東非經法定程序從公司抽回相當于出資數額的財產,然后還繼續持有公司的股份。當①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②能夠證明確有抽逃出資的行為時,該抽逃出資的股東就可以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另外,還有一點值得說明的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東很有可能因為“未盡法定代表人注意義務”而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4、出資期限未到就轉讓股權的股東視情況進行追加。當①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②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就轉讓股權時,可以將該轉讓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
實務中很多律師都想盡各種辦法追加被執行人,以更好地推進執行程序,解決執行難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多種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但是可實現的卻不多,執行有難度,但是法律人又怎會輕言放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