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之一:面對孩子的行為,既不用心聆聽,又不仔細觀察;少有站在孩子的視角理解孩子的感受,多為一味的簡單地試圖控制他們的行為!!
現象之二:廣泛的運用“循環論證方法”定義某人有自閉癥——xx為什么總是拍手?因為他有自閉癥;為什么會診斷xx有自閉癥?因為他總是拍手!!用此方法診斷,就意味著把孩子定義為他缺陷的綜合。
現象之三:面對孩子的行為我們是如何做的——通過干預來控制或消除這些行為,以讓孩子像正常人一樣為成功的標準。
現象之四:常常把自閉癥人士看做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非需要理解的人!
方向之一:如果人們從根本上誤解了自閉癥兒童的行為,不論他們用心如何,這種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巴瑞)
方向之二:更有幫助的做法是加深理解:追問行為背后的具體動機;追問行為模式后面的根本原因。(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