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過一篇報道;說有所小學老師為了讓學生有更好的成績,利用午休時間給學生輔導作業;因為一個孩子潦草,在批評教育效果不大后,氣憤之余用抽拉教鞭打了他的屁股,而且可能不止一下。
夏老師滿以為自己的犧牲休息時間的奉獻精神會讓領導滿意,家長領情。
結果孩子放學回家,家長發現孩子屁股變了顏色,有點淤青;家長沒有問清緣由,勃然大怒,跑去向教育局反映。
這位老師不僅被責令向家長賠禮道歉,而且要在學校大會上作檢討;甚至還讓當地派出所帶去訓誡。
但事實上,那位被打了屁股的同學診斷結果出來,不過是皮下軟組織損傷,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
其實近幾年對于這類學生被體罰的案例報道得很多了,很多人扼腕嘆息:覺得如今的學生碰不得,教師不好當啊!
今天我們不去探討教師的對與錯以及學校和上級部門對教師的處罰是否得當,單就“體罰”這個話題好好聊聊。
很多人會產生疑惑:以前的學生不是都得嚴師管教嗎?不敢打不敢罵,不給點顏色,學生怎么能夠成才呢?
我們從許多電視劇和課文中都可以看出古代教育中體罰無處不在;宋濂的《送東陽馬生序》中教師對學生“遇其斥咄,色愈恭,禮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復”;魯迅的《三味書屋》中老師的戒尺仍歷歷在目。
那是因為在封建社會或者社會生產力較為低下的社會狀況下,傳統社會受教育的地位不平等,能上起學就很不容易了(除了條件極好的可以請先生),教育的設施設備也很有限,再加上讀的書比較單一;所以學生學起來會產生厭倦感;教師為了讓學生學有所成,改變自己的命運,勢必會嚴加管教,不得已就使用體罰的手段,以示警戒。家長們養的孩子多,也忙于人們活計,自然也沒有精力管教。
傳統社會的確是這樣。人們對“體罰”本身非常包容。以前人們的上升渠道非常單一,想要突破階層固化大約只有“入仕為官”這一條路。所以,參與其中的人就必須要付出常人難以承受的辛苦。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教訓學生讓他們學有所成就變得非常有意義。
而如今,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條條道路通羅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的多元化思維的出現,考試不再是獨木橋。
尤其是現在的課程設置五花八門,學生的興趣不再單一,教學手段多種多樣,如果孩子再不聽話,對讀書沒興趣,社會往往會把輿論指向教師---是教師能力有限,水平太低,所以吸引不住學生。
尤其是現在的課程設置五花八門,學生的興趣不再單一,教學手段多種多樣,如果孩子再不聽話,對讀書沒興趣,社會往往會把輿論指向教師---是教師能力有限,水平太低,所以吸引不住學生。
“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學不會的學生”。
這個時候再為了單一的成績使用體罰手段,就有點說不過去了。這也許就是目前對體罰學生越來越禁止并且寫進法律的原因。
其實我們縱觀教育,發現完整的教育是不能缺少必要的懲戒這個環節的。國外也有很多這種例子:美國有小黑屋,有類似于校園警察的校園執法人員;日本、韓國均有自己的懲戒辦法,均包含了中國所謂的體罰手段;可是按照中國國家教育部的要求,這些均是違法的。
實話說教育也是講成本的,對于一個頑固或者說有點無賴的被教育者來說,當頭棒喝的效果絕對好于空洞的說教,一味說教除了浪費教育者的精力和耐心,還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從這個角度上說,體罰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需要執教者把握好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