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有一位文友(德蒙_4247)說:“有道理。有了內在價值,外在價值終會到來的。”
我也認為寫文章,首先要追求內在價值,就是首先要對自己有用。
并且,如果自己寫的文章對自己有用了,那應該也會對他人有用的。但文章對于他人也有用,那么,就有了外在價值了。
外在價值,對于寫作者來說,是賺到錢了,賺到名利了。而外在價值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就是對他人有用。對他人有用,又分兩方面,一方面是有思想性,娛樂性,啟發性,欣賞性,等等,一種是知識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說,讓人學會了某種方法與技巧。
其實,也可以說,寫作者所能夠得到的外在價值與對他人有用的外在價值,是統一的,雖然不能說是簡單的等價,但兩者是統一的,或者說是一致的。那么,本質上算不算是交易呢?一者得有用,一者得名利,各得所需。
那么,可不可以這樣說,自己寫文章沒有得到外在價值,是因為自己的文章沒有給他人提供外在價值?我不知道結論,但值得我深思。也讓我沉默了一會,是不是我寫的文章沒有外在價值?
我一直以為,我寫文章,對自己是有用的,可以得愉悅,可以得修心,至于對他人有沒有用,其實我并沒有把握,心中無底。但值得總是告訴自己,要始終保持對自己有用,并且以內在價值作為自己寫作的前提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