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微信上看到周杰倫西安演唱會為了所謂的護粉心切,呵斥負責安保工作的警察,并令其滾出去。后在西安警方及輿論壓力下,作了個不情不愿的道歉,并將道歉對象改為了保安人員,而不是警察。然后央視也發聲稱周能及時改錯,屬優質偶像。
網上各種聲音紛擾嘈雜,有腦殘粉力挺周的,有扒拉出警察身家簡歷,稱戲子不可辱英雄的。也有認為小題大做的。然而,卻沒有人在意當事人的感受,當然央視在意了,只不過只在意了周的感受,完全忽視了身為公職人員在執勤的警察的感受。
法律告訴我們,人生而平等。當我們的民警在合理合法執勤時,卻被強權的人侮辱,并當著數萬人,被要求“滾出去”。這是何等的羞辱!《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這一規定,應當給予周相應的治安處罰。然而,事到如今,也未看到關于對周的任何處罰。我們姑且不看這位警察的身份、背景,即便是一名剛剛從警的小警察,也不是你任何強權人物可以無理侮辱的。然而,結果只是一個毫無誠意的道歉,而且是當事警察不在場,不接受道歉的情況下的道歉。如果是角色互換,我想不僅是當面道歉,甚至還要有書面檢討。查閱了網上一些辱警情況,一般普通公民,發生辱警行為后,基本都被行政拘留、治安處罰了。那么問題來了,當普通民眾換成具有強大發聲權的娛樂明星后,法律就實效了。這就是我們當前的法治現狀,法律是用來管制普通民眾的,至于強權人物是有豁免權的。什么時候強權人物不在享受特殊優待,也才能真正來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