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的朋友圈頻頻刷屏,轉發的文章多是《周杰倫的演唱會:我猜中了開頭,卻沒有猜中結局…》、《戲子侮辱國家利器—評周杰倫讓執勤警察“滾出去》、《師偉:再論周杰倫辱警事件》、《呂景勝:周杰倫辱警事件中我們還需反思什么》、《民警被辱罵后續:經紀公司求情,周杰倫態度非常強硬》、《為什么建議周杰倫自首》……
可以看出這頻頻轉發的文章,只為一件事——周杰倫辱警事件。
或許你的朋友圈早已看不到這樣的新聞,這件事也就是個“新聞般”瀏覽了下,云淡風輕、風平浪靜的飄過;但是作為人民警察中的一員,我仍在關注。
我的同事、我的戰友也在關注事態的發展,或許你會說,你們還沒完沒了了,不是沒完沒了,而是想讓大家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是什么反應?
是“驚訝”,在心里蹦出一句話:“天哪,天哪,周杰倫這是將生命置之度外了嗎?”
事情的起因我就不在這里詳述了,就談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我也算是聽他歌長大的,盡管初識他的音樂時,他的“哼哼哈哈,雙節棍”我一句都沒聽懂,還在心里納悶,這位同學放的什么啊?但他的菊花臺征服了我的心,不論是歌詞,還是旋律,都透著古韻、古香,很有味道。
就是這樣一位曾給你帶來聽覺盛宴的人,也給你帶來了刺耳的罵聲,當著六萬觀眾的面,對一個現場執勤的民警說:“你給我滾出去。”
其實這句話我是不愿打出來的,它對于我來說,無比的刺耳,這個“滾”字,在我的概念里,是對人的不尊重、是罵人的臟話, 我不能理解為什么有人會把它作為口頭禪?這是我不能接受的。
僅僅是一個字,語調說的重了我都不能接受,更何況是當著六萬人的面,你說說,就是個一般人,你這樣當眾侮辱,你讓我的老臉往哪擱?這是文字層面的,語言表達層面的,面子層面的,這更是法律層面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再說說,深層次的,他是公安,他是人民警察,他是現場執勤民警,他是保護你生命安全的人員,你卻讓他“滾出去”,有考慮過后果的嚴重性嗎?
還記得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嗎?
跨年夜市民游客聚集上海外灘,迎接新年,由于人多擁擠,陳毅廣場東南角,通往黃浦江觀景平臺的人行通道階梯處,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繼而引發多人摔倒、疊壓,致使擁擠踩踏事件發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
事件最后的調查報告認定為:這是一起對群眾性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的擁擠踩踏并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大型活動發生踩踏事件是有慘痛的教訓的,有關踩踏事件建議觀看《呂景勝:周杰倫辱警事件中我們還需反思什么》,詳細列舉了一些案例,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在此不再贅述。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雖在無線的小城,未曾參加過大型演唱會的安全保衛工作,但是上班五年來,每年固定的有兩次執勤任務是必不可少的,一次是廟會執勤,一次是航空節執勤。
廟會執勤除值班人員外,幾乎是全員上崗,這幾年來,我們單位執勤時,有一塊是負責一個橋頭的人員分流,那人,多的,用人山人海形容一點都不夸張,橋上是禁止車輛通行的,自行車都不行,我們就幾個人站成一排,靠的完全是肉身和嘴皮子勸阻。
當時執勤時,有個推自行車的非要上橋,怎么勸阻都不聽,最后周圍的老大爺都開始幫著一塊勸,一再強調安全!安全!全是為了安全著想。
公安在此時有什么作用那?有個很形象的比喻,大家過橋時,都知道橋上有欄桿,你會去扶欄桿嗎?一般情況下不會,但我把欄桿去掉那?你會說,不要,我害怕!我掉下去怎么辦?
欄桿的作用或許看上去只是個擺設,但他關鍵時刻不僅能讓你達到心理上的安慰,還能救你的命,甚至用他的命換你的命。
航空節執勤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早上三點就被拉到執勤點,從黑夜里的寒風瑟瑟,到中午的烈日驕陽,直至下午的結束,才撤了崗。
當時負責的也是中心現場,如果每個人都如那名歌迷般站起來,不聽從指揮,那秩序必將混亂,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只是危險未曾發生時,大家意識不到,而公安在現場要做的、重要的一項就是防患于未然。
所以,但凡現在有人員聚集的時候,我們都需要執勤,最近幾年,就連平安夜我們都要在教堂執勤,最主要的一點,預防踩踏事件發生,確保現場的人員安全。
而現在你給我說,我不需要了,還公然侮辱,引得萬人歡呼,這是無論如何我不能接受的。
一些大的事件往往會起到導向性的作用,我是公安,我是警察,我是小小的自媒體,我要發聲,即使微弱,也要為維護公安的權威出一份力量。
不管事態如何發展,不管以后如何,那怕輿論再強大,那怕央視都出來給他正名,寒的是公安的心,結局已不重要,無知才讓人心生悲涼,沒有了維護安全的利器,將生命和財產安全置于何地?又何來國泰民安?
望世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