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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相互吸引。
吸引亦是普遍性的事情。
一個人并不只對一個產生吸引也并不會只被一個人吸引。
同理來說,是一類人。
一類人并不只對一類人產生吸引也并不會只被一類人吸引。
吸引是相對性的事情。
一個主體面對指定對象時,產生特定的吸引。
如果因了種種偶然之故,一個求愛者所認為獨一無二的對象從未出現,那么,差不多近似的愛情也會在另一個對象身上感到。
但當吸引那一刻交互發生時,對彼此來說,那就是“所有的星星都在發光”。
其次是相互確定。
這是兩個獨立的人格在角力。
在肉體和靈智里斗智斗勇,相互試探和表現。
確定無非是兩個結果,契合和背離。
契合之后必然走向的是婚姻,企圖用一種長久的契約方式來穩固關系,以期達到目的。
感到背離之后,短暫低迷,復又投入到尋找繆斯之中。
“如果你知道最好還是保留我的現狀,不要翻什么新花樣,我更愛不要結婚。”
“那么,你便不要結婚。”
“是啊,但是,這樣你要我終身孤獨沒有伴侶么?”
“那么天啊!你結婚便是。”
“但,如果病了,便不能履行婚姻的義務,婚姻也就分崩離析。”
“那么你不要結婚便是。”
“是啊,但我將沒有嫡親的兒女。”
“那么天啊,你結婚便是。”
拜倫即說:可怕的是,既不能和女人一起過生活,也不能過沒有女人的生活。
于是人們尋找伴侶。
“我很愛我的心上人,但他住在一個島上,我又住在另一個島上,我們都不會游泳,于是兩個人永遠不相會了。”
可惜的是沒有完全相似的人,也沒有完全互補的關系。
戀愛初期,以為兩個人有同樣的思想,同樣的判斷,同樣的期許,是最天真的念頭。
不同的成長環境,思維方式,以及支配一切行動的精神世界迥異不可更改,天性使然。
愛情還能使得人進行改變。
為了占領更多心上人的歡喜,觀察對方,找出需求點,作出調整,投其所好。
一個細膩,聰敏,幽密的女人,靜待獵物上鉤。
締約婚姻的目的是:不復是尋訪使我歡喜的人,而是要使我選定的人歡喜。
不過愛之恒久性并非本能,愛情真正的原素只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