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的概念最早出現在《禮記·樂記》:“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人欲”和“欲”,從先秦時期就是不等同的,后者是不可去、不可滅的,如荀子說:“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欲,雖然不可盡,不過人應該有更高的追求,荀子又說:“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宋代大儒二程解釋為“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程顥指出人欲是對“知”的蒙蔽說:“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則忘天理也。”在二程之前,張載也把兩者對立起來說:“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與!”
朱熹在二程的基礎上解釋說:“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圣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又說:“圣人千言萬語只是教人‘存天理,滅人欲’。”朱熹認為“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并不是反對人的正常需求。
朱熹之后,理與欲的關系成為宋明理學主要討論的問題之一。理和欲,建立在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基礎上。朱熹說:“人自有人心道心,一個生于血氣,一個生于義理。”在朱熹看來,人心受氣質的污染、包含著欲望,而道心出于理,是合乎理的。
明末清初,王夫之、陳確、戴震等人批判“存天理、滅人欲”之說,王夫之認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無人欲則天理亦無從發現”,陳確認為“天理正從人欲中見,人欲恰好處,即天理也”,戴震甚至說:“圣人之道,使天下無不達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纖微無憾,是謂理,而其所無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后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他們的批評,有理學流弊、官方扭曲、商品經濟發展等多種原因,然而,王、陳、戴等人說的“人欲”的內涵已經與程朱不同,“程朱”只是一個象征性的文化符號和虛擬的箭靶。
雖然反對“滅人欲”,但不等于支持縱欲,王夫之說:“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有而節之,使無不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戴震反“無欲”的同時順便連“無為”也反了,說:“天下必無舍生養之道而得存者,凡事為皆有于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后有為,有為而歸于至當不可易之謂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
事實上,明代中葉已經出現了把“人欲”歪曲來壓制人性的現象,儒家內部出現了所謂“無欲”之心,羅欽順、湛若水針對此各自有論述。
羅欽順說:“七情之中,欲較重。蓋惟天生民有欲,順之則喜,逆之則怒,得之則樂,失之則哀,故樂記獨以性之欲為言,欲未可謂之惡,其為善為惡,系于有節與無節爾。”
湛若水在心學強調人的主體性、特別是在“理氣合一”的前提下,肯定了人正常的欲,說:“人有此性,自然有此喜怒哀樂愛惡之欲。欲亦性也,何故有不善者?”又說:“知覺運動,視聽飲食,一切情欲之類,原是天生來自然的。”由此可知,湛若水所說的欲,包括人的一般性情,也包括人的物質、精神需要,不同于朱熹所說的人欲。人們正常的物質、精神的欲是不能去、不能無的,湛若水批評那些“滅欲”的無稽之談說:“惟天生民有欲,欲不必無,亦不能無,為無欲之說的,惑也。”
欲源于人的氣質之性,如同氣承載著天理,欲同樣承載著天理,“理氣合一”,所以欲其實也是天理。湛若水說:“人得天地之理以為生,此所謂義理之性也。而氣質乃所以載此理,豈舍氣質,而于別處討義理哉?”換言之,如果把人正常的欲也去掉,就是違反天理的,湛若水認為佛氏就犯了這個錯誤,還認為這是關系到儒佛兩家所說的“心”、“性”的根本區別,所以他特別指出:“天理人欲之辨,乃儒佛心性之分,此宗旨處,不可不辨別也。”湛若水提出了“理欲只是一念”的觀點,他解釋說:“一念亡時便邪,一念正時便正,正即天理,邪即人欲,克不克在一念之微。天理長一分,則人欲消一分。”
上面說到的陳確師傳于劉宗周,劉宗周師傳于許孚遠,許孚遠是湛若水門下唐樞的弟子,因此,陳確是湛若水的四傳弟子,“理欲”思想可謂一脈相承。
直到現在,還有人以“存天理、滅人欲”為道德涵養目標。無論怎樣理解“人欲”,“節”都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