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直都不敢輕易的觸碰推理小說,尤其是東野先圭的,一是怕褻瀆了這么精彩的小說,更怕暴露自己的智商,讓我懷疑自己的人生,于是,拿《虛無的十字架》這本情節并不是特別復雜的練練腦。
? ? ? ? 對的,故事情節并不是特別燒腦,只不過跳躍性比較強。紗織和史也因為都喜歡看電影而相愛了,和所有青春懵懂,年少無知的戀人一樣學著電影上的情節偷嘗了愛情的禁果,紗織不幸的懷孕了,終究是少年,既沒有基本的生活常識,又缺乏承擔責任的勇氣,嬰兒生下來后被紗織和史也偷偷的埋葬在富士宮茫茫的樹海里。此刻的他們,并不知道,他們將為此背負二十多年的沉重枷鎖。因為小夜子的過失,女兒愛美在她出去買菜的時候被上門搶劫的至川殺害了。痛失愛女讓小夜子和中原都痛苦不堪,一方面為自己的過錯自責不已,另一方面對殺人犯至川僅僅因為四萬日元就殺害了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兒憤怒。身為受害者的夫妻倆,踏上了讓至川判死刑的訴訟之路,盡管在他們的努力下,至川被判死刑,然而她們并沒有因為這個結果而感到解脫,情感上深受痛苦折磨的中原和小夜子,婚姻再也維持不下去,最終選擇協議離婚天各一方,離婚后的中原改行從事動物喪葬的職業,為死去的小動物找到回家的路。小夜子也同樣放不下對女兒的歉疚,從事社會調查和自由撰稿工作,加入被害者遺族會,希望能夠籍由自己的努力,減少遺族們內心的痛苦,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她結識了有偷竊癮的紗織,在試圖拯救身處迷途的她時,無意中揭開了紗織和史也在二十多年前犯下的罪行。這個發現,讓小夜子慘遭迫害,成為又一個受害者。
? ? ? ?小夜子無疑是勇敢的,在愛女去世后,沒有沉浸在個人的痛苦中,她就像一個英勇的戰士,把手頭的筆當作利刃,刺向法律的心臟。她加入了被害者遺族會,奔走在遺族和加害者之間,替他們伸張正義,堅持要殺人者償命來減輕遺族的痛苦,可是殺人犯死刑真的就能讓加害者受到他應有的懲罰嗎,真的能讓遺族擺脫失去親人的痛苦嗎,在她的書稿中,她空了幾行,我想她也在質疑自己的行為和尋找死刑與罪罰之間的平衡點吧。當年替至川辯護的律師平岡先生說,其實是至川自己提出不再上訴了,他覺得活著太麻煩了,他并沒有把死刑視為刑罰,而是認為那是自己的命運歸宿,他到死也沒有真正反省,死刑嚷嚷無法再也任何改變,死刑很無力,兇手的償命只是走出傷痛這條漫漫長路的某一站而已,即使經過了這一站,也看不到未來的路,那么判處死刑的意義又何在呢。死刑和懲罰之間就像一對永恒存在的矛盾體,這中間又是否有兩全的解決辦法呢,小夜子死在探索死刑的路上。
? ? 缺乏正確引導的沙織和男友史也年少時在愛的沖動下做出傻事,犯下終生都無法彌補的過錯。一段少年的純真戀情,演變成不堪回首的噩夢。從此紗織和史也一直背負著沉重枷鎖活在人世
? ?紗織的生命里再無快樂,如老鼠般活在陰暗的地洞中,她把父親的去世歸結在自己犯下的罪惡中,于是用偷竊來懲罰自己,這是她救贖自我減輕痛苦的方式
? ? 相比紗織,史也要幸運的多,他努力工作救治患病嬰兒的生命來救贖自己的罪惡,救下一心尋死的花惠,和她組成了一個家庭,給予她活下去的希望,這也是他救贖自我的方式,但是年輕時候犯下的罪行仍然像一塊大石頭壓在史也的心上,背負著沉重枷鎖的他在世間艱難行走,害怕總有一天會東窗事發,他的親人他的事業他的名譽將蕩然無存。故事的最后,史也勇敢的站出來去自首為二十幾年前的罪行贖罪,他也因為找不到嬰兒尸首沒有犯罪證據而無罪釋放。可是,我不禁想,如果嬰兒的尸首找到了,史也和紗織真的需要為二十多年的罪行償命嗎,那那些去醫院墮胎的準父母是不是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我并不是想提出嬰兒的生命沒有價值這種謬論,殺人當然要付出代價,只是法律在量刑的時候也要考慮他們的年齡和心理,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惡揚善糾正社會的不正之氣,是為了讓犯罪者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且改正,減輕受害者的痛苦,嬰兒的父母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這個情況的判刑是不是要特別處理,而不應該用普通故意殺人的罪來處罰。
? ? ? 說到刑罰的本質意義,我們不妨對比一下仁科史也和至川吧。至川在殺害愛美之前就已經有過前科了,并且入獄改造了很長一段時間,在監獄認為其有悔過的表現時才獲得假釋出獄,出獄后因為他既沒有生存技能又沒有改變自己好逸惡勞的懶惰思想,在失去經濟支撐時才再次踏上搶劫殺人這條不歸路,由此造成了愛美的死亡以及愛美一家人經久不散的噩夢和長期活在痛苦與煎熬之間。如果至川不放出來,如果監獄能夠教會犯人一些謀生的技能和手藝,如果他在監獄時真的好好接受思想上的改造認真悔過重新做人,是不是類似與愛美這種悲劇都可以避免了呢,在這些再犯的案件中,必須追究監獄部門的責任,他們的犯人管理體系和法規也要推倒重新設計,刑罰的意義在于威懾感化教育犯罪人,安撫寬慰受害人。如果做不到這些,那么刑罰也只能是空中閣樓。
? ? ?對于仁科史也這種本心善良的人,在接受法律的審判之前就已經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且身體力行去為曾經的惡贖罪,救助更多孩子的生命。那么在對他施以嚴厲的刑罰意義何在呢,如果每一個因為自己無心之失造成的罪行的人,都能像史也一樣懸壺濟世救死扶傷,用余生來彌補自己的錯誤,這個世界一定會變得更加美好和可愛。
? ? ?死刑很無力而且具有不可逆轉性,從古到今的冤假錯案浩如繁星數不勝數,只要活著就有沉冤昭雪的幾行,那如果死了呢,就算恢復名譽補償家人又有何意義呢,被冤枉之人已經成了一樸黃土,一具尸骸。所以廢除死刑有他的必然性,法律專業人士也應該慎重使用死刑。
? ? 死刑無法解決任何問題,AB兩起完全不同的事件,遺族也不一樣,但結論都一樣,都是簡單的一句死刑,我想,不同的事件應該有各種不同的,更符和每起事件的結局。作為一個法盲,自然不能對神圣的法律指手畫腳,但是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好好思考一下,這虛無的十字架是否可以去除,如何讓刑罰的十字架起到真實的作用,長路漫漫,希望有人能夠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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