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在此之上標注斷句。
正德四年十一月
○己未 朔,冬至節。上詣奉先殿、奉慈殿,太皇太后、皇太后宮,行禮畢,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慶賀禮,免群臣宴,賜以節錢鈔。
○太皇太后、皇太后免命婦賀。
○黜山西·按察司·僉事 張文、高平縣·縣丞 邢昭,俱為民。文、昭 先皆任兩浙巡鹽御史,以負鹽課陪銀遲慢,故黜之。
○是日曉刻,火星犯進賢星,東方流星如彈,青白色,光如盞,起自五諸侯西行至婁宿,尾跡漸散。
○庚申 以起復山東·按察使 王云鳳 為國子監·祭酒,此亦升除變例也。
○辛酉 賞延綏等處獲功陣傷官軍銀米有差。
○壬戌 升南京·禮部·郎中 郭韶 為湖廣·按察司·僉事。
○初,守備鳳陽·太監 黃準 奏言:“南山密邇,皇陵林木野曠。原設官軍巡視不敷,欲如天壽山例,采取本山枯樹,環山修蓋堡舍,撥鳳陽等衛所官軍防守。秋深木落,各據所守,以絕野燒延燎之患。”下巡按御史 李璞 勘言:“動取枯木,恐地勢形脈有干。宜于守城軍余內,選壯者千人,輪次巡守,即禁山之內所居軍民,編為堡社,以便掃除,因防火患。”兵部議:“如所擬。”上從之,仍嚴盜取山木之禁。
○降浙江·指揮·同知 張奎 為指揮·僉事,仍署都指揮·僉事,把總運糧坐因公科歛罪也。
○癸亥 恭讓章皇后忌辰遣內官祭 陵寢。
○命會昌侯 孫銘 掌右軍·都督府印。
○甲子 四川·烏蒙軍民府·土官·知府 祿溥 遣人貢馬,賜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命太仆寺取寄餋馬二千匹,給大同新選軍士。
○乙丑 轉廣東·右·布政使 李思明 為本司·左·布政使。
○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 陳崇德 為浙江·右·布政使。
○重修故·敦武·校尉·兵馬·副指揮 關敏 廟。□,廣東順德縣人,洪武初從大將軍 廖永忠 征南有功,其后以戰而沒,建祠順德。至是,其孫 萬春 奏請修葺,許之。
○以武昌衛·帶俸·都指揮·僉事 黃金 掌湖廣行都司印。
○以 朱鐸、朱福、朱寧、朱安、朱春、朱秀、朱通、朱達、朱祥、朱銘、朱銳 十一人,為錦衣衛正千戶。朱璽、朱文、朱聰、朱忠 四人,為所鎮撫。鐸 等,皆官廝餋,冒國姓稱義子者。是日,內出白紙小帖,直列諸姓名,注云某乞某官,亦無籍貫。御批如所乞,下兵部施行。蓋前此傳奉所未有者,寧、安之進始此。
○丙寅 升浙江·布政司·右·參政 舒昆山 為廣東·右·布政使,浙江·按察司·副使 歐陽旦 為廣西·左·參政,勒四川·按察司·副使 趙璧 以年老致仕。
○給懷仁王府·故·鎮國將軍 仕墝 妾牛氏,交城王府·故·輔國將軍 奇浯 夫人金氏,餋贍米歲各五十石。
○戶部郎中 王翀,總理大同糧儲·召納糧草□人 許溥 等,預支銀數萬兩,過期未完。給事中 熊紀、御史 王綸 覆盤,始得其情。科道因交劾:“翀 糜費邊儲,蠹政耗財,前此鎮守太監 侯能、總兵官 吳江、溫恭,巡撫都御史 崔巖、熊偉 等,不能舉正。紀 等先次亦開查未明,俱當逮問。”得旨:“翀、偉 及 溥 等,令錦衣衛逮送鎮撫司責問。其余鎮巡及查盤官,候獄具以聞。”
○丁卯 敕加吏部·尚書 張彩、刑部·尚書 洪鐘 俱太子·少保。彩,自正德三年秋,由部署三轉至尚書,及是遂進前秩,人皆危之。而 彩 方自負,以為殊遇也。
○升云南·布政司·左·參政 王縝、山西·右·參政 張貫 俱為本司·右·布政使。
○升欽天監·五官司·歷 劉璇,漏刻博士 金浚 各一級,冠帶舍人 張林 為錦衣衛百戶,皆出內批白帖云。
○戊辰 命萬全·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章杰 掌本司印。
○兵部奏:“大同中路地方,添設大寧等五堡墩臺,修筑未完。宜行鎮巡等官,即將原有甎木物料,運赴應修處所,以春和興作,刻期完工。仍行見差在彼大理寺丞 楊武,查勘彼處地土,招集軍民開種。參將 李鋐 往來巡守,則可以不廢垂成之功,而遠圖防邊之計矣。”從之。
○己巳 尚寶司·卿 俞振英 致仕。
○戶部覆大理寺·寺丞 楊武:“查出大同鎮巡守備等官欽賜草場地,正數外尚占據七百余頃,欲令盡歸之官。其不能蓄草者,聽牧放戰馬,宜蓄草者,各該守備等官差人取之備用。有仍前侵占者,從撫按官參究。”詔:“從之,仍令可田者給軍士,佃種起科。”
○太監 劉瑾 傳旨:“御馬監·太監 張鳳 分守懷安等處地方。”
○命四川·茂州衛·署都指揮·僉事 吳宏 升寧川衛·指揮使,廉英 為署都指揮·僉事,俱行都司管事。
○命武定侯 郭勛 總管三千營操練,東寧伯 焦淇 神機營五千下坐營。
○升四川·布政司·左·參議 黃王□輦 為浙江·右·參政,浙江·按察司·僉事 高江、溫州府·知府 楊旦,俱為按察司·副使。江 四川,旦 浙江。
○夜,月犯天街上星。
○辛未 改光祿寺·少卿 吳世忠 為尚寶司·卿。
○蘇州府·知府 鮑王□輦 坐贓罪,發撫順天千戶所,永遠充軍。王□輦,先知太原,慕蘇富庶,因賂 劉瑾 得改調。及蒞任,始知賦重,嘆曰:“蘇亦虗名耳。”乃大肆誅求緝事者。廉得其實,令查盤御史逮問。吏科·都給事中 李憲 因劾:“王□輦 贓入累萬,盜賊不如。若止就彼取問,不足為戒。乞下詔獄,究之。”得旨:“仍委御史。”及獄成,故有是命。王□輦,在郡無事時,遇有衣紈綺遇府門者,輒令隸曳入杖之,迫以出金贖罪。他日,有請歸取金者,急脫其紈綺而亡。隸恐,乃妄捕一人,即被以紈綺引入,代償其金。其白晝攫利,多類此云。
○裁革福建市舶·提舉司·副提舉、汀州府·上杭縣·捕盜·主簿,各一員。
○夜,月犯六諸王東三星及右二星,又犯井宿鉞星。
○癸酉 欽天監進《正德五年大統歷》。上御奉天殿受之,頒賜文武百官。以朔日冬至節,故改于是日。
○吏部以天寒,請弛河南·磁州·知州 白輔 等枷號。從之,仍罰輔米五百石,為民。坐枉道私歸,為偵者所發覺也。
○甲戌 升四川·按察司·僉事 劉潮 為四川·布政司·左·參議。
○命神武衛·都指揮·僉事 莊鑒 領振武營。
○命大寧·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朱忠 守備德州地方。初,德州有守備官已裁革。至是,兵部以盜賊縱恣,議復暫設云。
○乙亥 黜太仆·少卿 于瑁、刑部·主事 方位,為民。降刑部·郎中 孫徽 于外任。樂工 施鉞 爭產,潛令其妹置酒于校尉 孫謙 家托。瑁 屬徽時,員外郎 徐問、主事 盛茂、工部·員外郎 程浩、司務 韓希愈、兵部郎中 汪舉,皆在座。未久,散去。惟 瑁 與 位 留連。踰夕事覺,詔:“以 瑁、位 不修行檢,有傷風化,令錦衣衛杖而黜之。徽 降二級,外任。問、茂 各奪俸五月,浩、希愈、舉 各三月。”
○丙子 南京·工部·尚書 俞俊 乞致仕,不許。時 俊 竊部帑重賂 劉瑾,年已近八十。瑾 亦厭鄙之,故援例具辭,而每對人言猶望異擢,聞者掩口。
○土魯番并撒馬兒罕番王·頭目 速壇滿速兒 等來貢馬駝,賜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丁丑 升福建·按察司·副使 陳玉 為應天府·府丞。
○升南京·刑部·署郎中 吳希由、刑部·署郎中 郝綰,俱為按察司·僉事。希由 浙江,綰 四川。
○命署都指揮·僉事 李瑾 領神機營右哨。
○福建汀漳·守備·都指揮 高忠 坐守備不設,致賊入境,當充軍,以嘗有捕獲功,特宥其罪,降三級。
○山東沂州、郯城縣,俱天鼓鳴。
○戊寅 命原任·戶部·郎中 劉繹 為監察·御史,整理兩淮鹽法。先是,繹 總理遼東糧草,以浥爛責,令陪償尋。又坐召□濫費,罰米千石。繹 在遼,止百余日,今下獄已及年余。家貧子幼,所償與罰,俱不能完納,乞充發齋膳站夫等役,庶補涓埃。都察院議上,準開釋,降兩階,調外任。吏部又以 繹 平日奉公守法,綽有操守,乞改繁難職事,令其自效,乃有是命。
○海西忽石門等衛·女直·都指揮 塞革 等來朝貢馬,賜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是日曉,濃霜附木。
○湖廣·散毛宣撫司,并五峰、石寶、水盡、源通、塔坪等長官司·土官,各備方物遣人來賀萬壽節。禮部言:“俱后期而至,賞賜例裁其半。”從之。
○復廣東茂名縣、學縣舊有學。成化間,以兵燹并入高州府。至是,生員 楊節 等奏請復舊,禮部議覆,從之。
○巡按·湖廣·御史 洗光 查勘地方賊盜攻劫,并劾鎮巡等官太監 趙榮、都御史 張子麟、參政 王綬、都指揮 馬武 等二十九員失事之罪。兵部第其輕重以聞,得旨:“失事官員,俱照前旨,令戴罪自效。去任未經行遣者,各奪俸二月。”
○辛巳 升刑部·署郎中 張禴 為太仆寺·少卿,廣東·按察司·副使 林廷玉 為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廣東·僉事 李希顏 為廣東·右·參議,廣西·僉事 胡獻 為福建·副使,河南·汝寧府·同知 匡翼之 為湖廣·僉事。
○命伴送夷人 白青山 等十名還朝鮮,仍給之衣服。青山 等以海風飄泊,為巡江者獲也。
○命宣府·右衛·都指揮·僉事 邢杰 守備蔚州地方。
○壬午 降廣東·按察司·僉事 胡恩 為安慶府·通判,坐分巡嶺東道失察,妄報功次也。
○命廣寧伯 劉佶 后軍·都督府·僉書管事。
○癸未 貴州鎮·遠水馬驛·驛丞 姚壽 先以御史巡鹽浙江,拖欠課銀二千五百兩,責令陪補。至是,貶謫而死,復拘系其子變賣產業。其妻奏乞宥免,戶部為請,不允。
○命錦衣衛·署都指揮·僉事 王杰、羽林·前衛·署都指揮 劉鎮 領操神機營。杰 左掖,鎮 右掖。
○命萬全·都司·都指揮·僉事 安洪 守備新開口堡地方。
○命給賞大同、宣府偏頭等關,哨守并夜不收官軍胖襖。從工部請,例外赒恤也。
○甲申 升江西·布政司·右·參議 李麟 為廣東·按察司·副使,云南·姚州·知州 趙繼宗 為廣東·僉事。
○時有詐為內臣文書關防,冒給關文者。車駕郎中 汪舉 廉知其事,兵部尚書 曹元 等具引咎,并參舉及先任郎中等官 張恩、黃瑄,各不職。詔:“元 等既引咎,舉 能覺察姑宥之,各罰米百石。瑄 下法司,恩 以丁憂,令巡按御史逮問以聞。”
○革慶成王府·輔國將軍 奇澐 祿米三之二,奇濯 三之一,賜書切責。奇澐 坐聽人教誘,奪納戶兌支祿糧。奇濯 坐出城爭取糧價,故也。
○湖廣·德安府·知府 李金 部民,有與王府軍人爭田者。金 斷之歸民,楚王奏:“請命中官與給事中,會巡按御史勘之。”奏上,以地歸王府,勒 金 為民,仍罰輸邊米千石。
○乙酉 以刑部·尚書 洪鐘 兼都察院左都御史,蒞院事。
○以同知 崔哲、知州 王鍇、知縣 陳祥、邢昭、王廷相、蕭選、張璞,俱為監察御史。哲 云南道,鍇 狹西道,祥 四川道,昭 浙江道,廷相 山東道,選 山西道,璞 福建道。與御史 劉繹、李如圭、鮮冕 等,俱整理各路鹽法,兼督捕盜賊。繹 兩淮,如圭 云南,冕 廣東。先是,劉瑾 條奏鹽法。下吏部議謂:“其詳而無弊,且欲令御史久任責成。”因推 哲 等奏之,故有是命。
○海西女直·察剌禿山衛·指揮使 的力吉 奏討番文,借用渚冬河衛印信。禮部言:“借者、與者,俱屬違法,宜拘各夷究治。及裁其賞賜,以示懲戒。”詔:“令姑宥之,給賞如例無減。惟省諭使知之,后有不用本衛印者,罪之。”
○萬全·都司·保安衛地震,聲如雷。
○丁亥 升福建·布政司·左·參政 蕭翀 為山東·按察使,江西·按察司·僉事 沈煉 為江西·右·參議。
○兵部奏:“萬全·都司掌印署·指揮·僉事 章杰 有疾,宜以佐貳都指揮僉事 郤永 代之,因自劾失于查訪之罪。”得旨:“責鎮巡等官。及該部舉用不詳,罰尚書 曹元、侍郎 劉纓 俸各三月,降 杰 官三級,調廣西潯州衛,永遠帶俸差操。升 永 實授一級,令掌印。”歷年遇例實授有旨通革者,仍列上其名。于是,升 永 為都指揮同知,降 杰 正千戶。
○狹西·按察司·丁憂·按察使 邢義 在任時,有護衛百戶 高緝熙 坐掠賣宗室婢事。義 問擬徒杖還職,調衛。都察院題覆,詔:謫 緝熙 戍極邊,令狹西巡按御史逮 義 問。至是獄上,得旨:“義 勘斷不公,出人重罪,勒為民,仍罰米五百石輸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