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很多讀書人的追求,是立德立功立言,立德立功這里不談,立言卻不是我們所理解的留下一些詩詞、文章,立言很大程度上只是指“治經史”,中國古代有很多官居宰相地位的人,卻常常以不能修史為人生遺憾,可以說修史在讀書人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與之相反,小說則不為士人所重,甚至以此為恥,宋元以降,尤其在明清,中國小說蔚為大觀,但留給我們現在讀者的一個大難題,就是很多作者我們搞不清,別的不說,比如赫赫有名的四大名著,就沒有一部是有確切無疑作者的,這和小說的地位低下是不能分開的。
然而,歷史和小說的寫法卻有很多相同點。宋朝鄭樵說史書的紀傳體是“紀則以年包事,傳則以事系人,儒學之士皆能為之”,語詞之間有瞧不起的意味,其實紀傳體就是寫事寫人,和小說的作法有相通處。說到這里肯定有很多人不同意,作史和作小說怎能類比,歷史是寫實的,小說是虛構的,但是這個反駁忽略了寫實和虛構的界限,在我看來寫實和虛構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
《史記》是被當作歷史書來看待的,但是里面所記錄的,按常理來推斷,則未必“真實”呀,拋開神魔小說一類的筆法不說——如劉邦母親“遂產高祖”的記錄——即便一些歷史人物的對話,屏退左右的密謀,非當事人不能知,司馬遷何以知之?比如前人所謂項羽垓下作歌,“虞姬死而子弟散,匹馬逃亡,身迷大澤,何暇作歌詩?即有作,誰聞之?誰記之?”《戰國策》《國語》中策士的長篇大論,侃侃而談,我疑心頗多書寫者的揣測之辭。而這些都被當作史來看待。
其實,史書所謂的真實,只在于大的框架,比如劉邦韓信打敗了項羽,這一點只要作史便無可翻案,但具體的對話、場景的發生,在“真實”的標尺下,則要打上一個問號的。什么是真實,什么是虛構?所以,歷史和小說的界限又在哪里?
這么說來,歷史的真實分量是大打折扣的,小說家也對此也頗為得意,法國作家大仲馬曾言,“歷史是什么,不過是我掛小說的釘子。”我上面碼了這么多,還沒有進入今天的主題,那就是福萊特的世紀三部曲《巨人的隕落》《世界的凜冬》《永恒的邊緣》,這三部小說,已由讀客引進,目前出版了前兩部。很遺憾,因為時間和書籍厚度的原因,我沒有通讀,但就一些章節來看,雖說是小說,卻有大量的“歷史的真實”。
我很喜歡作者福萊特對歷史的真實和小說的虛構所作的原則:“要么某一場景真實發生過,或者有可能發生,要么某些話真正說過,或者有可能說。如果我發現某種原因讓某種場景不可能真正發生,或者不可能說出某些話——例如某個人物當時處在另一個國家,我便將其略去。”依這樣的原則寫作,寬容地講,是否也可以把這三部小說定義為“歷史”?
在王小波看來,“一種推理,一種關于事實的陳述,假如不是因為它本身的錯誤,或者是相反的證據,就是對的。”我想司馬遷在作《史記》時,福萊特在作世紀三部曲時,多少都有這種思想在頭腦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