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
序言
蘇格拉底在《美諾篇》中提醒我們注意一個悖論:一個人既不能試圖去發現他所知道的東西,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他不能去發現他所知的東西,因為他知道了便沒有必要去探尋;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因為那樣的話,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尋什么。
亞里士多德在《論智者的謬誤》中為“智者”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智者的技藝貌似智慧其實不是智慧,所謂智者就是靠似是而非的智慧賺錢的人。
// 這個跟《蘇格拉底的申辯》講的意思是一樣的,你以為“我”是智慧的人,其實我不是,哈哈。承認自己的無知,才是開啟智慧的大門。
一、法律與道德
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組成的機構都有敗壞的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時刻面臨著各種嚴酷的試探和特權的侵蝕,并且事實無數次地證明,人性無法抵制這些致命的誘惑。
// 感覺這個的意思也不是說人性本惡,其實是本善的,但容易受到誘惑,明知有些事情是錯誤的,是不道德的,但做這件事的有種發自本性刺激和爽感,逐漸走向幽暗。
懷疑的目的是修正,而不是徹底的破壞,從而陷入虛無。
// 感覺自己有時候就會陷入這種虛無,總覺得事情都有兩面,既可以這么理解又可以那樣理解,面對事情和人的時候大多時候都很中立,但在是非問題上還是應該有明確的原則,不能混淆。
法治要追求公平和正義,正義是客觀存在的,否則法律不過只是一種工具。
// 工具就容易被人所利用,而失去了公平正義。
開篇感覺一直在講哲學問題,但整體來看,羅翔老師其實是在論證“法治的公平和正義是客觀存在的”的這件事情。這種論證的表達方式可以學習一下,引經據典,拋出幾個論點,逐個分析其合理性,論述其根本邏輯,再得出結論。但羅翔老師厲害的在于自己的思考,引經據典的論點,他可能都不贊成。
法家只是專制的工具,民眾沒有任何自由可言,而法治的一個重要命題是為了約束權力,讓民眾擁有自由的便利。
// 法家崇拜權力,權力永遠超越法律
法律中緊急避險指的是在緊急狀態下,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損害一個較小的利益來保全一個更大的利益。
法律思維:法律判斷優于道德判斷,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中沒有道德判斷,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二、法理的思辨
精神病人可以分為三類: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只有當某種精神病導致行為人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時,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完全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行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實施犯罪時精神正常,犯罪結束后罹患精神疾病,雖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要先治病才能執行刑罰。因為懲罰一個人必須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 那豈不是可以裝瘋賣傻,拖延時間?
如果我并不認為自己有錯,難道就可以不懲罰我了?有些固執且沒有憐憫心的人就是會覺得自己沒錯啊,在生活中一些小事上很多人都有這個問題,而且就算覺得自己有錯,但就是不想認錯。
再一個,我的懲罰就是死刑,那我悔悟與否有什么意義呢?(雖然書中說是對人的尊重)
三、正義的實現
正義有兩種:一種是實體正義,一種是程序正義。
實體正義就如同一個完美的源泉,它無法企及;
而程序正義就像通過儀器所畫出的圓,必定是一個有缺陷的正義。
正是因為人類不可能尋找出完美的實體正義,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義要高于實體正義。
// 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區別。
法律分為公法與私法。
民法,屬于私法,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關系。民事訴訟中的證據規則是“優勢證據”標準。只要提出51%對你有利的證據,這就叫優勢證據,你就可以勝訴。
刑法,是公法,它調整的使國家和被告人之間的關系。只要被告提出了不構成犯罪的合理懷疑,檢查機關就必須得到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明去反駁被告的主張,達不到這種標準,就要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推定。
正當防衛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扭送,是一種重要的違法阻卻事由。
刑法是最嚴厲的懲罰手段,這種懲罰必須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雖然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種在道德上被鼓勵的行為一定不是犯罪。
// 比如扭送過當、假想扭送,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都不是犯罪。
善行都不能論以犯罪。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來自形而上學的推理,而是來自它所服務的道德觀念。
// 羅翔老師其實想表達,法律是有溫度的,但又是正直不阿的。
我國關于淫穢物品的犯罪有兩類:一類是非牟利性的傳播淫穢物品罪,法定刑最高是兩年有期徒刑;還有一類是牟利性的傳播,最高是判處無期徒刑。
四、性刑法
性同意年齡:
我國普通的性同意年齡是14歲,但性侵犯罪同意年齡為16歲。
對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一律推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位于人體表面上,可再生的細胞或組織,不算作完整人體的一部分。比如買賣毛發、指甲和人體自然排出的材料,不管是具有生殖價值的細胞還是指甲、毛發等廢料,都不會有損“人體完整不可侵犯”這個基礎價值。
五、讀經典
我們因為無知而讀書,讀書又讓我們真正地承認自己的無知與淺薄。
// 讀好書是這樣的,讀不咋樣的書就像在吃屎。我還有個毛病,喜歡忍著把屎吃完。
讀書的四個境界:逃避世界、營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
我們需要擁有對普遍性的追求,因為唯有偉大的普遍才能抵御人世的無常,才能對抗每天的庸碌和瑣碎,但是我們要尊重多遠,共相和殊相能夠在蘇格拉底否定性的智慧中得到結合。
// 普遍是主流,是生活在世的主流,只有掌握了主流的規則才能生活下去。但個性和多元也是世界的組成部分,豐富了“普遍”。
進步是一個混合體,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甚至在很多方面是由強變弱,與過去相比,人們能變得更敏感,但創業精神和宏大抱負也減少了。
// 有時候甚至覺得以前原本的樣子更好,特別是“敏感”,讓人不斷內耗,陷入漩渦無法自救。
// 《蘇格拉底的申辯》在看《法治的細節》之前就看了,但看了羅翔老師的描述,感覺對《申辯篇》的結構會更清晰一點。
//《會飲篇》也被稱為《論愛情》,幫助我們理解“愛”的本質。講了6個人(包括蘇格拉底)從各自的角度闡述愛是什么。
在蘇格拉底視野中,我們為什么要愛?因為我們在被愛者中看到了我們自己,所以我們愛他是把他當成了一個工具,讓我們能夠走向更好的自己。我們在愛人身上放棄了自我,又發現了自我。
// 這里想表達的是,蘇格拉底視野的愛是抽象的愛,我們愛的其實是對方的氣質,而這種氣質投射到另外一個人身上,你也會輕而易舉愛上他。
//《小王子》也在看這本書之前看了3遍,致郁兒童文學。羅翔老師表達的小王子愛玫瑰,是具象的愛。
而羅翔自己主張的:我的想法是折中的愛。我們把愛投放在具體的個體身上,但在他身上發現抽象意義的美好。
// 就好比小王子其實馴化了玫瑰和狐貍,只是他在其中看到愛的共相,看到了抽象的美好,而從中感到了他的責任,雖然這也是狐貍告訴他的“當你馴化了他,你要對他負責”。而他的選擇并沒有對狐貍負責,懂事的人并沒有什么好回饋。
六、對話
學習就是一種回憶,就是說這些知識,本身已經在你的心目中了。就像蘇格拉底所說的,對于你懂的東西,你才會真正地認同;對于你不懂的東西,你不可能真正地認同。
// 這不太茍同。學習都是循序漸進積累的,有些東西我一開始是不懂的,經過不斷地學習最終才懂。如果我從一開始就放棄學習,那我如何懂得了呢?靠自己去悟,要是不是自己鉆研的領域,估計一輩子也悟不到。
小結
這本書其實是法律的科普讀物,對法律小白來說,看著還是挺有意思,也了解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但又不單單是講法律科普,也會講某條法律演變的前因后果,出于什么原則考慮,甚至會帶有哲學的辯證。
羅翔老師是個謙遜有溫度的人,他也想傳達他心中的法律并未完美,但卻是有原則有溫度的。
“法律是一種平衡的藝術”“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這是他反復提到的。
全書的結構,感覺有點像《理想國》,每個小章節是一個論點,進行辯證分析。
其闡述內容的方式也比較輕松,就像在聽課,引經據典,逐個分析再引出自己的觀點,告訴讀者其中的深意。
引用的案例很多都是聽過的,也會讓讀者有參與感,同一個案件,法律專業人士的視角,和我這種法律小白的視角差距甚遠,且他將跟案件相關的法規政策按照時序進行串聯,也幫我們梳理了其中的邏輯。
后半部分“讀經典”“對話”有點水字,感覺跟書名沒多少關系,只是羅翔老師的發言的整理,畢竟我也是看他的推薦買了《蘇格拉底的申辯》和《小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