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潘金蓮狀告馮小剛的消息,使勁掐了一把大腿。確認是真實新聞以后,還是覺得難以置信。
馮小剛去年導了一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讓歷史名著里的這位女主角在銀幕上再次密集曝光。
而與潘金蓮同名同姓的這位廣東農婦認為,馮小剛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給自己造成了精神傷害。
更有意思的是,全國潘氏宗親會還發起了“為潘金蓮正名”行動,從側翼為這位廣東農婦助陣。
看明白了事情的原委,腦子里蹦出一個念頭:要告應該去告寫《水滸傳》的施耐庵啊,怎么找上了馮小剛?
眾所周知,潘金蓮是武大郎的老婆,武二郎的嫂子,西門慶的情婦,和原告一點關系也沒有哇!
再往下細看,才知道癥結:60歲的廣東農婦潘金蓮因為自己的名字,幾十年來讓丈夫、孩子和弟弟遭到了太多嘲笑。
她初中沒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一直想去改名字,卻因為法規原因沒改成。電影上映以后,她被人指指點點,苦惱就更多了。
如此看來,廣東農婦潘金蓮的遭遇值得同情,不過她最應該責問的應該是給自己取了這個名字的爹媽吧?
自己有苦惱本來就夠倒霉的了,找錯了靶子還義正言辭,那不是讓人從同情到漠視,最后變成了貽笑大方嗎?
有評論說,這有些無理取鬧,這浪費法律資源。要我說,對于馮小剛來說,這就是明晃晃地通過法律來“碰瓷”。
誰傷害了你,你就去找誰。單田芳在評書里講,冤有頭,債有主。你總不能隔著鍋臺上炕,去找無辜的人為你遭受的傷害去買單。
這就像夫妻不和,丈夫不去找自己的老婆溝通,卻對自己孩子橫挑鼻子豎挑眼。
這就像老公出軌,老婆不去找自己的老公算賬,卻玩起了街頭暴打小三的戲碼。
這就像抵制日貨,蔡洋不把自己買的日貨倒進垃圾桶,卻大義凜然把U型鎖插進了日系車主的腦袋。
這就像抵制韓貨,主播不算算自己買了多少韓國面膜,卻在視頻里直播如何捏碎樂天超市的方便面。
憤怒人人都有,但是請用正確的方式去表達去發泄。如果找錯了對象,不僅自己的傷痛無法彌補,恐怕還要給無辜者帶去新的傷痛。
廣東農婦潘金蓮也應如此。她如果憤怒,其一應該找取名字的父母,其二應該找嘲笑她的鄰居。找施耐庵那是笑談,找馮小剛就是笑話。
如果無法改掉名字,那就應該改掉怯懦,勇敢地去面對周遭的風言風語。身正不怕影子斜,名字就能把自己打垮的人,或許弱不禁風吧。
一輩子活在別人的唾沫里,就是沒有自我的表現。退一步講,就算潘金蓮贏了馮小剛的這場官司,就能讓周遭的人永遠閉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