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農村未分田到戶之前,村民每天都要在生產隊出集體工,而每個人每天做了什么事,應該給多少報酬,全靠記工員記工分。
在我的記憶里,那時我們生產隊每年年初會評一次工分,相當于現在單位里調整工資,但工分是封頂的,到了最高分就不能再加了。整個生產隊有兩部分人的基本工分是固定的,不分能力強弱,貢獻大小,平時出工的工分是固定不變的,只有計件計量時才按貢獻大小記工分。
其中,一個成年男性全勞力做滿一天全的是12分,早晨出工約1個半小時,可記2分;上午一般要勞動5個小時左右,記5.5分;下午勞動時間4個小時左右,記4.5分。
另外,成年女性勞力做滿1天的工分是7.2分,早晨出工是1.2分,上午3.3分,下午2.7分。這也是那個時代,農村生產隊在評工分方面出現的男女不平等,同工不同酬。不過,由于農家的特殊性,家庭婦女早上一般都要在家里做飯、做家務,出早工的家庭婦女幾乎沒有。
每年一次的評工分,實際上就是對尚未成年的兒童或青年學生(俗稱半勞力)出工進行評定工分。年初評定的基本工分,這一年的每天出工就按基本工分和出工時長計算工分。
我大約七八歲開始在農忙時出集體工,最開始的基本工分是2分,上午1分,下午1分,早上出工記0.2分。也就是說,從早做到晚也只有2.2分。按當時生產隊年終決算的最好單價計算,出工一天所得報酬也就1角多錢,相當于當時兩個雞蛋的錢。
我的工分大約是每兩年左右加1分,拿過3分、4分、5分,在七九年高考之后戶口遷出農村前,我的工分是6分,那年我十七歲,相當于拿到一個婦女勞力的工分。
那個年代,工分是計算報酬的依據,也是純農戶分得口糧的重要依據。一年掙的工分多,口糧自然也就會高一些。
那時,除了出集體工,能掙到工分以外,還有一些其他途徑也可掙得工分。比如放魚塘,會根據魚塘大小和產魚的多少給放塘者(一般是一個家庭)記工分,一年下來,可以掙個數百分不等。還有小孩或老人放牛也可能五六百分。
也有一些農活是計件或計量的,如送公糧、挑河砂、插田、扮禾等,生產隊會按勞動強度等統一的標準按工作量記工分。還有一些兼職人員,如隊長、會計、出納等按職責和工作量,每年給予一定的工分。另外就是拾牛糞、生產隊借用農戶家的農具等也會以記工分的形式給予報酬。
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收割早稻和晚稻時,生產隊借用我們家的竹墊子(大約有5-6平米)曬稻谷,每天可以記3分,而我出一天工也才3、4分,當時我天真地跟母親講,不如家里再添置兩床竹墊子,掙的工分比我不多,還沒有我辛苦。母親倒回我話說,你不出工,哪來錢買墊子呢?
另外,還有一些匠人或手藝人,如木匠、砌匠、油漆工或其他在外面做工的人(長期在外做工的人那時叫外流人員),每做一天,要給生產隊繳納部分工錢,長期外流人員則按月繳費,生產隊再給記工分,以獲得口糧。
生產隊設有專門的記工員,購有由印刷廠印刷的記工簿,每兩到三天集中記一次工分,一般是在晚上進行。到月底或下月初還會統工分。
統工分時,通常是一個人報工分,一個人在旁邊監督,兩個人同時打算盤統分。那時,我的珠算在本生產隊是算很好的,所以只要我在家,統工分打算盤都會有我參與,不過那全是義務勞動。
現在回想起來,那時的工分雖不值錢,也很不好掙。我在生產隊出工的那些年,因為還在上學,工分又低,盡量想辦法多出工,多掙工分。
讀初中期間,每天下午放學后,不管回到家多晚,都會去出工,由于出工晚了要按時間扣減工分,有時一個下午只能拿到1分多,也義無反顧。
讀高中是住校,周六回家,周日下午又得返校,但周日上午也會出半天工。為了多拿工分,送公糧、挑河砂、挑化肥時總是挑著比自己身體重得多的擔子......
盡管如此,還是沒有一年得過500分,而且主要所得工分都是在暑假期間,也是一年最辛苦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