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糞爭奪案討論的是18堆沒有標記的馬糞歸屬問題。由此引申經(jīng)濟意義, 是鼓勵創(chuàng)造財富還是鼓勵對財富進行標記。
進而指出的問題是公平與效率是否相對,在經(jīng)濟學家眼里公平的背后必然是效率的考量,并不是相對的兩個東西。
法院最終判定為用勞動堆起馬糞的第一個人。因為鼓勵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必然使社會更好, 人們相信只要自己創(chuàng)造出的事物,是受到保護的。
假設, 把馬糞判給隨意拿走的第二個人,在欠缺公平的同時,發(fā)生的結果是使得后來同類事件失去了效率。人們都爭相的保護自己的財富, 而不是創(chuàng)造財富,在保護財富使用的精力甚至與財富價值相匹配的時候,社會發(fā)展就停止了。進入混亂的狀態(tài),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財富的人,必然被另外的人掠奪。
同時有幾個有趣的觀點。
1、在案中出現(xiàn)的治安官,提供的信息不足, 他說馬糞是沒有歸屬人的。但是如果有足夠的信息獲取渠道跟智能化手段證明馬糞是另外一個人堆起電話,那么此案就不必爭奪。由此,也是一個市場空缺,服務的不足,有可能會促進當?shù)乇O(jiān)控市場等發(fā)展。但是這個看法沒有考慮,當?shù)厥袌霏h(huán)境,管理環(huán)境的因素。
2、在懲罰采用公平投票原則,讓眾人的輿論壓力,跟自我認知使得錯誤人更容易認識錯誤,并且在整體上避免錯誤第二次發(fā)生。但是如果是福利,就不必采取公平投票。因為人們喜歡想象選擇等同于擁有,在可以投票的時候,選擇了a就失去了b好處。本來是福利的事情,反而因為公平投票降低了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