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到盡頭,過去的風花雪月瞬間褪色。一地雞毛。
現實的真面目,猙獰而又殘酷,離婚的雙方,清算著一切:感情的、物質經濟的、最主要的還是孩子的爭奪。
溫馨的家庭變成了血腥的江湖,就像平時平靜的水面,現在掀起了波濤,年幼的孩子被卷入到了這洶涌波濤之中,他沉浮難定、隨時可能遭受沒頂的痛苦。不管怎樣,孩子終究只能夠跟父母中的一方生活了。要怎么做,才能使孩子所受的傷害最少?《我的前半生》里,羅子君和陳俊生的離婚爭奪孩子案,頗有一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平兒才上小學一年級,陳俊生和羅子君都愛孩子都想獲得平兒的撫養權,陳俊生的贏面大,羅子君處于劣勢。當然最終還得看法官怎么判。法官的依據就是跟誰更適合孩子的成長:最高原則是保護孩子的權益。庭審的時間就這么幾個小時。真正的判決就是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辯護。證據呢,有賴于開庭之前的收集,辯護呢?也有賴于之前的積極準備。跟著所有的事情一樣,要想成功,事先的準備月初充分越好,準備才是最最主要的,當然臨場發揮也極其重要啊,是啊,不打無準備之仗,至于戰爭的結局,盡人事看天命了。
那么,羅子君最后逆襲官司打贏了,這完全是編輯編寫的狗血劇情嗎?
自然不是。我們回顧一下劇情就明白道理了。
陳俊生一開始以為自己是穩贏的,以為他獲得撫養權那是鐵板釘釘的事情。他之所以這么自信,是因為他自己那么好的物質條件擺在那里、而羅子君她的物質條件比他差的不是一個數量級也還在那里。所以他自以為是,準備過程中很是隨便,根本不走心。想當然地認為羅子君還是他熟悉的那個,享得了福吃不了苦、不可能找工作,即使律師讓他做最壞的打算,他仍然一廂情愿地認為羅子君即使找到工作也堅持不了幾天。不僅他不走心,他的爸爸媽媽估計也跟他一樣想法。整個官司打下來,平兒的爺爺奶奶的參與度幾乎為零。
但是羅子君呢?要說她志在必得,那是夸張了。但是她全力以赴了。她有好幾個方面的準備:一是物質條件上的修正:為了爭取撫養權,她找了工作,吃苦耐勞,而且獲得了上司的認可,穩固了自己的這一份工作。二是打了感情牌:羅子君用她并不完美的經歷,但是充滿感情,真誠的現場演說合情合理很是讓人動容,人都是感情的動物,法官冰冷嚴肅的外表下難掩一顆溫情的心。三她痛擊了陳俊生的致命缺點沒有時間陪伴兒子成長。
羅子君能最后贏得兒子,團隊抱團功不可沒。團隊成員有親人、朋友和專家。平時看上去吵吵鬧鬧的一家人在關鍵時刻給予了有力的支撐、家人總歸是家人,通常胳膊往里拐拳頭打出外,一家人吵吵鬧鬧很正常,但是對外要團結一致。這血濃于水的情是人生活的基礎是人奮斗的動力;在技術上面做支撐的,則是律師、賀涵,這是閨蜜的功勞。很顯然朋友不在多。有幾個就夠了;專業技術人員呢,技術越高潮,獲得的成效就越大。
羅子君大獲全勝:官司打贏了,房子、車子和兒子都歸她,這是討喜的一個結局。但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
這個離婚事告訴我。碰到某一件事情,即使自己處于劣勢和被動的狀態,哪怕是非常的劣勢和非常的被動,也不要害怕和擔心,害怕和擔心,不但于事無補,反而有可能削弱你的戰斗力,取而代之的應該是冷靜下來,分析雙方的利弊,然后揚長避短,抓住對手薄弱的完結來各個擊破,而作為強者的一方也不要自恃強大而大意失荊州。有些時候自己并沒有那么強大,再強大,有時候是自己想出來,有時候對手也未必那么弱小,也許這個對手的弱小也是YY的結果。
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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