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物之神

微物之神

“人類的一種下意識沖動:想要毀滅自己既無法征服也無法神化的事物。”

“如果觸摸她,他就不能和她說話;如果愛她,他就不能離開;如果說話,他就不能傾聽;如果戰斗,他就不能贏。”

“有些事情本身就帶著懲罰,就像臥室和嵌入的衣柜,他們很快都會學到更多關于懲罰的功課。他們將明白,懲罰有各種不同的大小,而有些懲罰大得像嵌入臥室的衣櫥,你可以一輩子耗在那里面,一輩子在幽暗的架子之間徘徊。”

艾斯沙(雙胞胎中的男孩子,飛機頭,Elvis the Pelvis)受到的懲罰(部分是他人施加,部分是出于自愿)是,他從某個不被人察覺的時間開始,就不再說話。或許是為了那個買橘子/檸檬汽水的男人對他做的事情,或許是為了他們表姐(那個“白人女孩”)的死去(“魚吃了她的眼睛”),或許是意識到他指認了阿慕(他們的母親)的賤民戀人后,對阿慕造成的所有傷害。

這是個像《寵兒》那樣,用各種象征物和符號,以近乎魔幻的講述方式,來刀刀見血地描繪一種(或多種)實際存在過,或依舊存在的社會現象的故事。發生的地點,是后殖民地時代的印度——“大人物是燈籠,小人物是油燭。”卑微的小人物不止是需要將自己存在的跡象抹除的賤民,還有離婚的女人、非印度教的雙胞胎,和一切食物鏈底端的人們。對他們的踩踏,來得天經地義。

覺得跟《寵兒》有可比性的地方還在于,《微物》也是個把故事發生的先后順序,擰成一座迷宮的書。要看到接近結尾時,才知道在開頭就躺在棺材里的“白人女孩”,是遭遇了怎樣的事故。已經在某一章節死去的阿慕和戀人,又出現在書的末尾,重現他們越界的激情,像在挑釁某種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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