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城欒盈滅族 且于門杞梁死戰
茲在魯襄公二十三年、周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一邊是欒盈挾齊援和曲沃之力圍攻絳城失敗,另一邊是齊莊公先伐衛又趁勢攻晉不成轉而伐莒。
斐豹焚丹書
故事本身無疑,有疑問的是丹書制度。此丹書是否可理解為一種特殊的戶籍?【正義曰:《周禮·司厲職》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稿”鄭玄云“奴從坐而沒入縣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鄭說,以無正文,故云“蓋”。以斐豹請焚丹書,知以丹書其籍。近世《魏律》緣坐配沒為工樂雜戶者,皆用赤紙為籍,其卷以鉛為軸。此亦古人丹書之遺法。】而常態的戶籍在當時又是如何?無論怎樣,盡管當時的大夫貴族們可以任意周游和逃亡別國,但普通老百姓的流動是受到嚴格管制的,否則入了丹書的人只要跑掉就可以。
孟姜女的君臣(民)觀
馮夢龍在記述孟姜女事跡時,不忘指出“孟姜女哭長城”故事是后世的改編。
齊侯回國途中,在郊外遇到了杞梁之妻孟姜女,當場即派人向其吊唁。如在后世,這或許已是君主莫大的恩澤(辱命)。而在當時,孟姜女卻質問齊侯為何不到其家里吊問,而要在郊外敷衍了事:“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
有解釋說因為郊吊不合于禮,有解釋說因為婦人不能在外受吊。又即便不從禮法的角度,或許只是因為孟姜女需要一個更大的面子,其以一介婦人,敢于當場讓齊侯臉面無光,這一點都很值得注意。
對臧武仲的評價
左傳引用仲尼說,“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魯國,抑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
在此文之前,左傳講的是臧武仲拒絕齊侯封地、共同伐晉一事。左傳正義認為這是臧武仲審慎評估了利害而做出的理性選擇(知齊侯將敗,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沒有理會臧武仲本人從道義方面對齊侯的詰難(今君聞晉之亂而后作焉。寧將事之,非鼠如何?)。如果是這樣,左傳為何又要如此記載臧武仲的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