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段話,一直讓我久久不能忘懷:
如果你愛一個人,一定要告訴他,不是為了要他報答,而是讓他在以后黑暗的日子里,否定自己的時候,想起世界上還有人這么愛他,他并非一無是處。
真正的愛真的讓我可以感動這么久,難道不是嗎?就上面這段話來講,冒著讓對方知道自己喜歡他而被拒絕甚至連朋友都不做了的風險,依舊想讓他以后在沮喪的日子里能夠振作起來,完全沒有考慮過自己啊,所以誰不說愛是偉大的呢。
講愛或許太過沉重和隨意,那換成喜歡好了,喜歡一個人,如果贊同上面這段話,那就去告訴他吧,不必等到喜歡變成愛,畢竟愛是要花一輩子去懂得的東西。
這里的喜歡特指暗戀。
暗戀一個人就是喜歡對方卻沒有說出口。那種感覺很微妙,齁甜卻不膩。
比如你刷朋友圈看到他的動態,然后莫名其妙就把他朋友圈整個都翻遍了;聽情歌的時候看到某句歌詞就浮想聯翩各種代入yy你和他;春天的桃花綻開了也想拍個照發給他,告訴他這朵桃花好像特別好看;能翻到的他的所有的社交網站早就翻爛,看到沒有動態更新就會sigh;想了一百八十種邀請他出來玩的方法,最后又把輸入框里的字一個個都刪除...
以上我想總結成暗戀其實就是一個人的神經質自嗨,又比如:收到對方消息假裝淡定地回復,你可能已經笑裂跳腳發瘋;平時挺正常一人聊著聊著對屏幕就詭異地笑了起來;可以穿睡衣出街的你那天赴約你可能會洗至少兩次頭。
然后見面是最困難的,到了點赴約都不知道手腳該放哪里,在鏡子前練了幾十次的笑容一見到他馬上變僵硬,變僵硬的同時還要想盡一切辦法讓自己看上去自然一點;過馬路的時候人多讓你走前面,還要擔心自己剛才的外套或者裙子有沒有被坐皺;吃一口飯擦一次嘴巴就怕嘴角黏上飯米粒或者醬汁;緊張又充實的一天結束回到家之后,來不及脫外套的你一屁股坐地上開始回憶小半天的相處,想著想著噗嗤笑了出來;對方一些很正常的紳士小細節讓你不斷津津樂道于要好的幾個死黨。這種感覺就像課上傳小紙條給喜歡的男孩子,看起來聊著漫不經心的話題,卻又很想讓對方從自己挖空心思想寫的句子里發現自己喜歡他的一些蛛絲馬跡。
這些讓我想起之前北大才女的一個關于暗戀的演講:暗戀是一件驚心動魄的事情,我每次看到他和他說話的時候,都跟打仗一樣,努力地表現成談笑風生的樣子,我害怕他知道,我害怕他不知道,我更害怕他知道,但他假裝不知道。
喜歡一個人永遠是自卑的,也永遠是最無私的。這種自卑它受既有的客觀事實影響比較小,它仿佛受主觀影響更多。比如你做了一個動作,就會猜他會不會因此對我增加好感或者厭惡你;比如你發了個動態,你就只在意他有沒有評論或者點贊;比如你多聯系他幾次就會擔心他會不會嫌你煩。而暗戀一個人讓我感覺最美好的地方就是它的無私。暗戀只是一個人的事情,喜怒哀樂全由自己承擔,不會因為他不解風情而去抱怨,一心只想下次如何把更好的自己展現在他面前;不會因為他有喜歡的人了就停止暗戀,像吸毒,明明知道沒有好下場,依舊一口接一口。為什么啊,因為你喜歡他啊。如果喜歡一個人可以受大腦控制,就不會沒有泰坦尼克號的杰克和露絲。
可是為什么一個人會喜歡另一個人?我聽說過那些所說的特質吸引,或許是長相,或許是氣質;或許僅僅因為對方走路的姿勢。可或許正解只有一個:你沒有理由就喜歡他。
然后喜歡一個人,時間久了,會考慮要不要告訴他。請你一定要告訴他,自私一點吧,除了開頭講到的那段話,從自身角度來說以后你會感謝現在坦蕩蕩的自己。只是可以分清楚告訴一個人喜歡他,和要求和他在一起是兩碼事。前者更多出于欣賞,后者會增加對方無形的壓力。
就我自身角度來說,喜歡一個人的意義在于自我的滿足。這種滿足更多是情緒上的,某個午后曬著太陽發呆,因為景色太美突然想到他,然后忍不住前前后后把和對方的一些接觸回想一遍,想完的時候,突然發現嘴角掛著一絲溫柔的笑容,很甜美。這是一種精神的愉悅,含蓄不熱烈。有點像日本的梅子酒,剛入口酸甜酸甜,然后過喉之后會有酒意襲來,淡淡的卻不失醇厚,小小的一壺喝完之后,仿佛剛要上頭,酒勁就散去了。輕輕打個隔,是一股子的梅子香。這種感情不曾濃烈,卻一直可以在心底泛起漣漪。時不時的會心一笑,時不時的思念一下。最滿足的時候是什么樣子的呢?太累太難受的時候,一想到有這么一個人,仿佛生活還是充滿希望的,苦中是真的可以作樂的。這種感覺和既定的男女朋友不一樣,情侶關系的相處會把一切當成是理所當然;而暗戀則是一個人的小心翼翼,一直存在一種悸動,不用刻意告訴自己不忘初心,因為只要不開始,這種感情始終就在那里:不曾擁有也就不會害怕失去。
暗戀有時候也可以是積極的,會想因為那個人變得更好,而這種變好幾乎是“變態”的,因為不知道哪方面變好會吸引到對方,索性就整體變得更優秀。
那如果暗戀的時候選擇告訴了對方:
告訴他之后呢?他告訴你不喜歡你呢?你是不是選擇繼續喜歡或者放下了;
或者他告訴你他也喜歡你呢?接下來就是應該在一起了嗎?
為什么喜歡一個人會想和那個人在一起?喜歡一個人的意義就是為了在一起共同生活嗎?生活一定要兩個人嗎?即使是兩個人生活一定要和喜歡的人一起嗎?
這些問題在近兩年漸漸盤踞我的大腦,不會像以前那樣單純沖動,可能是自己變成熟起來了?我自己也真的不清楚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許純粹是為了可以一起開心地做一些事情就已足夠。就像愛吃肥牛,并不是因為肥牛的肉質勁道、新鮮或者其他,只因為它是肥牛,就愛吃它。
此文章為 “小何安喜” 原創,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