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沒有什么特別的,還是日常起床看店,晚上安裝一些產品。
那就記錄一下幸福之路的第一篇文章了--什么使人不快樂。
對于動物而言,有足夠的食物,便快樂了。人類,最起碼在目前的社會中,吃飽穿暖是很難讓我們快樂的單一條件。
可能就是像馬洛斯需求層次原理中所講,總共的五層: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目前我們多半是在社交需求向上走。
在現代社會的這種節奏中,更多的人不會太快樂。
不快樂,多半可以由兩部分造成。第一部分是由于社會的制度,第二部分則是由于個人的心理。注意,個人的心理多半也是社會的產物。
在我們個人的角度,也只能更多的注意自己心理上的改變,從而在心理上舒適些的生活。
對于一個不快樂的人,就像我在之前提到過的,病癥是在于將自己囚禁于自己的內心之中,稱為“自我沉溺”。
“自我沉溺”有三種最普遍的類型。“畏罪狂”、“自溺狂”、“自大狂”。
“畏罪狂”,并非真正犯罪的人,而是沉溺于犯罪意識的人。
我們是怎樣定義一個罪犯的,當觸犯到我們所規定的法律時,我們就可以判定他是一個罪犯,法官可以依法判罪。
沉溺于犯罪意識的人,他會規定自己的“法律”,如“酗酒是惡的、抽煙是惡的、說謊是惡的、普通生意的狡獪是惡的、打飛機是惡的、性行為是惡的”等等。
然后,在不經意中就做了上述事情。在心理上,總會感覺被這些東西給毒害了,感覺自己是不是變得墮落了。
可怕的是,對于一些減肥中的人的”法律“,飯點吃飯都是罪惡。
在整個過程中,“畏罪狂”不斷的告訴自己應該如何如何,不能如何如何,在這幅理想的畫面中,實際中的自己卻不斷的與此沖突,從而懷疑自己,便的不快樂。
接下來是”自溺狂“。與上面的”畏罪狂“對立,”畏罪狂“是較多的給自己設定了太多不能做的事情,然后做了后的失落感,自我譴責感的重擊。
對于”自溺狂“而言,總會認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對于一些被嬌生慣養的小孩而言,總認為自己想要什么就要有,全然不在乎那是別人的東西。對于某些自溺狂的女性,總覺得全世界的男性都應該去愛她。
當虛榮心上升到一個高度之后,除了自己之外,對任何人都不會感興趣。
人類本能是從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自溺狂在本能上則會十分注意以自己的中心,做一件事時,對別人對自己的看法遠過于自己對事情的看法。
在很大的程度上,沉溺于自己的想象里面。
最后一種是”自大狂“,當事情順利到不行的時候,都要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天選之人,上帝之子了。
就像一個賭場的賭徒,從起初的1萬元,連勝10場到達1024萬。這樣總會感覺自己是被選中為富人的幸運兒,甚至感覺一切的一切都是為自己的鋪墊。但第11場的失敗將自己變為0的時候,也是他能明白自己只是自己的時候,然而他也離崩潰不遠了。
不快樂的心理原因有許多,但有些共同的地方。
典型的不快樂者,是少年時被剝奪了一些正常的滿足,以至于后來把這些滿足看的比其他滿足都為重要,從而使他的人生向著單一的方向走去,并且過于重視這一種滿足的實現,認為一切與之相反的活動是不對的、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