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次看到網絡上傳播許淵沖老先生翻譯的李白《靜夜思》,四個版本各具特色,以其中一首舉例:
A Tranquil Night
Abed,I see a silver light,
I wonder if It’s frost around.
Looking up, I find the moon bright;
Bowing, 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
每行八個音節,采用ABAB結構,可以說非常好的還原了李白原詩的音樂、意境、格式之美,展現了許老一貫的技巧和才華。但其中的一點瑕疵是他把“床”譯成了“bed”,李白詩中的“床”應該指的是“井欄”,即李白在《長相思》中所寫“絡緯秋啼金井闌”的“井欄”,并不是睡臥的工具“床”。許先生另外三個版本,以及其他幾十個中外譯者所譯的《靜夜思》版本,幾乎都把“床”譯成了“bed”,只有一位譯作“balustrade”,意義接近但也不準確,“balustrade”是“獨自莫憑欄”中的“欄”,而不是“井欄”。雖然許先生曾說過翻譯最重要的是神韻和意境而不必拘泥于文本,但本著翻譯的三字真言“信達雅”,把“床”譯為“brandreth”或“well curb”似乎較為妥帖。
翻譯上的錯訛,蓋難避免,名家和大學者也偶有失誤之時。梁實秋在文章里提到過:施耐庵《水滸·序》有“進盤飧,嚼楊木”一語,諾獎獲得者賽珍珠所譯《水滸傳》中譯作"Take food,chew a bit of this or that",意為“進食,嚼一點這個又嚼一點那個”,但中文原是“吃完飯,用楊枝剔牙”的意思。顯然賽珍珠對宋朝的人文風俗了解不深。前兩年狄蘭·托馬斯的一句詩“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流傳甚廣,通常被譯成“不要溫柔的走進那良夜”,這顯然犯了語法錯誤將“go gentle”當成了“go gently”,詩中“go gentle”應該是“be gentle”之意,因此這句詩的意思應是“不要向那黑夜妥協”。
文學作品中的些微差錯也無關緊要,但有時錯誤的翻譯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一個故事是關于火星:1877年意大利人喬瓦尼觀測到并記錄下了火星表面的“canali”即“溝壑”,后來“canali”被錯翻譯成英文“canals”意為“人工運河”,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美國人洛威爾受此影響開始了畢生研究火星和火星人的偉大事業,很長時間內都有人相信火星上存在高級生命。若以此為鑒的話翻譯的準確性應該放在首位,否則小則鬧笑話,大則造成重大誤會。不僅科學技術文獻要求翻譯的正確和精確,文史哲類的翻譯也當以“信”為基礎,當年玄奘不辭萬里去天竺取經也是為了拿到原版佛經,對當時中原流傳的各種說法不一的經籍進行匡正。
相對小說、戲劇和散文的翻譯來說,詩歌的翻譯工作是最難的,首先必須精通兩國的語言熟稔兩地文化,除了要有廣博的知識儲備,還要有敏銳的才思,而且后者更為重要,翻譯大家如梁實秋、林語堂、錢鐘書、朱生豪等莫不如是。詩歌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本身的音樂和格式要求,詩歌是一種精致化格律化的文學體裁,是語言美學的極致體現,用聞一多對新詩的標準要做到“音樂美、建筑美、繪畫美”的統一。而從一種語言轉化成另一種語言,在保持其意思傳達準確無誤的同時,還要兼顧到音韻和格式,確非易事。所以美國著名詩人弗羅斯特說“詩就是在翻譯中失去的東西”,即便沒有完全失去,那么也至少部分失去了,就像把愛爾蘭松餅搗碎重新做成發糕一樣,原汁原味的東西在這個加工過程中消失了。
一個優秀的翻譯家就是一個好的再創作者,除了能保全原詩氣韻風格,有時更能錦上添花、別開生面。在中西方翻譯中不乏這樣的妙筆和綺思,特別是在對單個字詞的翻譯中最為常見。比如為人所津津樂道的:朱自清將Fontainebleau譯作“楓丹白露”,徐志摩將Firenze譯作“翡冷翠”,胡適將ithaca譯作“綺色佳”,楊絳將堂·吉訶德的馬Rocinante譯作“駑骍難得”,以及更早的徐光啟將geometry翻譯成“幾何”。這幾個音譯都形神俱妙,顯出了諸位文學大家的遣詞功力。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美國的Yosemite公園被譯為“悠仙美地”,灰姑娘Cinderella被譯為“仙度瑞拉”;其中包括很多外國品牌,原意為“巴伐利亞汽車制造廠”的bmw被譯為“寶馬”,ikea被譯為“宜家”,Carrefour譯為“家樂?!?,Estee Lauder譯為“雅詩蘭黛”,一個好的中文譯名能直接拉升品牌的形象氣質。當然也有作為反面教材的爛翻譯,Cocacola最早進入中國時叫做“蝌蝌啃蠟”,這名字一看就肯定沒有銷路,所以后來改成了“可口可樂”;唐朝時人們將偉大的Jesus譯成“移鼠”,難怪那時候基督的福音沒有在中原大地廣泛傳播開。
單個字詞容易附會出漂亮的譯名,但涉及到句子特別是詩句就增大了難度,這時候就顯出大家的水平和風采了。比如泰戈爾的詩句“Let life be beautiful like summer flowers and death like autumn leaves”, 鄭振鐸譯成“使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威廉布雷克充滿哲理的詩句“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 And a heaven in a wild flower,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 And eternity in an hour”,徐志摩譯成“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無限掌中置,剎那成永恒”。以上兩句譯文已成為膾炙人口的英譯漢經典之作。
相對于英譯漢,漢譯英更考驗譯者的外文水平和西學素養,錢鐘書先生在譯《毛選》時把“吃一塹、長一智”譯成“a fall into the pit,a gain in your wit”,展現了他一貫的才情和機智。許淵沖先生把“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譯為“From hill to hill no bird in flight;From path to path no man in sight”,音韻和諧結構對稱,又盡得原詩氣象。此外他將“不愛紅裝愛武裝”譯作“to face the powder and not to powder the face”,堪稱語妙天下讓人不禁為之擊節贊嘆。
這些出彩的中英互譯也并不能做到字面上的完全準確映射,而是在盡量接近原意的同時追求意境上的圓融和藝術的美感。即如鄭振鐸所譯的“夏花秋葉”句,原詩并沒有“絢爛”、“靜美”的對應詞,但這兩個詞的添加讓中譯更顯婉轉雋永。通過適當增減字詞、調整詞義、變更句式和修辭等方法,似乎可以找到一些平衡準確性和藝術性的方法,de beers的那句享譽世界的slogan“a diamond is forever”,中文譯成“鉆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一句平平無奇的英文拆成兩個并列短句增強語勢,比原文更深具感染力。
但語言和文化的隔閡終究有人力難及的地方,就比如楊絳先生可以把Rocinante十分諧趣地譯作“駑骍難得”,但“堂·吉訶德”這一小說譯名卻不能傳遞出西班牙原文“Don Quijote de la Mancha”里包含著的詼諧諷刺意味,這是中文難以做到的。就像魯迅先生的“阿Q正傳”,題名本身就帶有十足的諷刺幽默感,但很難用外文再現。莎翁的戲劇《哈姆雷特》中的著名臺詞“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一般譯成“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但英文“to be or not to be”表示的是對某種人生道路的選擇困惑,不特指“生存”和“毀滅”這一對命題,譯成“做還是不做”可能更準確但又索然無味了。披頭士樂隊的代表作之一《let it be》也是如此,中文譯為“順其自然”只是字面意思接近但毫無生氣十分雞肋,人們更愿意直呼其英文名,究其原因,還是因為這個意蘊深刻的“be”找不到一個合適的中文詞去替代。翻譯家的才思也只能在一門規范化的語言文字內發揮,面對語言文字本身的不足之處他們也無法可想。“此中有真意,欲譯恨無言”,只能靠讀者自己學習掌握相關語言自行感受體會了。
最后貼一段網友所譯的阿黛爾的歌someone like you(“另尋滄海”):
Never mind, I’ll find someone like you.
毋須煩惱,終有弱水替滄海。
I wish nothing but the best, for you too.
拋卻糾纏,再把相思寄巫山。
Don’t forget me, I beg, I remember you said:
勿忘昨日,亦存君言于肺腑。
“Sometimes it lasts in love but sometimes it hurts instead”
“情堪雋永,也善心潮掀狂瀾?!?/p>
Sometimes it lasts in love but sometimes it hurts instead, yeah.
情堪雋永,也善心潮掀狂瀾,然。
大概只有中文翻譯能做到如此深情款款、淋漓盡致又充滿詩情畫意了吧?面對這般詞采華茂的譯作,我們可以不必糾結于字詞之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