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個人原因,從公司離職尋找新的工作,面試幾家后有一家雙方都比較滿意的企業,hr聯系我后開出來了11k的薪資,讓我有點糾結,因為薪資比我的希望值低了一些,但企業氛圍個人感覺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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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職者的角度我肯定是要多面試幾家企業進行對比,所以我沒有馬上答應。hr那邊看我沒確定就開始給我施加壓力,催我盡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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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猶豫下,hr應該也坐不住了,給我提出了更高的薪資,這讓我有點意外,心里其實很開心,說明該公司還是比較重視的,肯定我這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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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可能是hr個人的決定,因為她后面有補充了一句以實際offer為準,她需要跟老板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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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也不錯,就算沒有13k,最少也是11k,還有什么股權激勵,其實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就答應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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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聯系hr后就開始了離職證明辦理,退掉原本租的房子,去新公司附近找房子,打包行李等,后面有別的企業打電話要求面試什么的就都推辭掉,說自己找到工作了,謝謝!
以為一切都安排好了,就等offer發下來去報道開始新的工作,沒想到公司突然變卦了,連offer都不發了,對,就是連offer都沒有,而不是給個他們認為合理的薪資,天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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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什么,企業可以這么不講信用?你可以不給我發13000的offer,但至少要給我發11000的offe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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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就只會回我這一句話了,其他的什么都沒有,我該怎么做呢???自認倒霉,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