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江歌案被推到風口浪尖。無論是微博,簡書,公號和電視新聞,都是鋪天蓋地關于這個案件的文章和報道。那個替友而慘死的女孩兒,那個瘋狂的殺手,還有那個人性泯滅的另一個女孩兒,讓人們熱血沸騰的帶著氣憤去關注。
突然想到一句諺語: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出自《晉書·列傳三十九》,意思是我雖然怨恨伯仁,卻沒有想殺他的意思;但是因為我的怨恨使伯仁被人殺死,伯仁的死與我有間接的關系。說這句話的人當時是帶著痛心,愧疚和懺悔!而同樣的情況,那個江歌案中的劉鑫卻沒說過。難道她一點兒都不敢到痛心?愧疚?懺悔?
想到前些日子讀的《追風箏的人》。讀過的人都知道小說男主的仆人為他而被性侵,后來又間接為守候男主家園而被拉上街槍殺,仆人的兒子又同樣被同一人性侵。男主悔恨自己曾經的背叛,也為了贖罪,毅然選擇離開美國,去那個"能再次成為好人的路"阿富漢去贖罪,去解救去世仆人的兒子。雖路遇艱辛,甚至差點死于阿富汗,但他認為他贖罪了,他得到真正解脫了。
劉鑫,如果江歌的母親讓你余生去詹養,也不為過,而且我認為是她的責任!更是為她而死的人贖罪的最好方式。而她卻總是逃脫,推卸責任,甚至想用她認為正確的法律,去警示和告誡大家他她也無奈。她認為她無論出于本能,還是主觀為自己考慮都放棄出門救江歌,她認為她沒有犯法。更認為她做了該做的事。而且竟有人也認為她的確沒有犯法,只是道德上的問題。
其實我特別不喜歡,也不愿意拿國與國的法律制度和國情去對比。但此時我又特別想去對比一下。以在挪威的交通法律例子去講述一下。在挪威,學駕照理論課時,書中明確規定: 如果遇到他人發生車禍時,你必須要第一時間幫助救援。如果沒有執行,扣消兩個月到兩年駕照。后果嚴重的吊銷駕駛執照,并依法追究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給這個例子,不是想說你們認為的"國外的月亮就是圓",是國外的法律制度就是嚴!又有人可能會說,法律法規都嚴啊!
從一個人的道德泯滅到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深思。為什么總是都是出了事后,才恍然大悟。但可怕的是有的人卻沒有認清自己有錯,更沒有恍然大悟。除了悲哀和無奈外,真的沒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嗎?有,很多。先從一個人的三觀培養開始。感恩,滿足,努力,永遠是一個人所擁有和一直學習的最重要的。而一個社會是有個體人組成,都是三觀正的人還怕那個社會不正嗎?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我而死。結果是死,所以不管出于什么起因,后果都是一個無法挽回的血淋淋的慘案!一位母親,以這種方式和女兒說再見,挖心之痛只有她自己真正能體會。
[齊帆齊寫作自媒體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