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師的《做最好的老師》多次提到了愛的教育。愛最基本的是尊重,最重要的是平等。愛就要尊重學生的個性,承認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讓每一位學生都能擁有享受民主的權利。愛就是設身處地的為學生著想,老師在孩子面前沒有特權。
我們習慣了對學生大呼小叫,叫他們做這做那。讓學生接水是常有的事情。辦公室離水龍頭較遠,平時如果我們自己接水要走上四五十米。有時辦公室里有來接受訓話的孩子。我們便叫住了他。原本來辦公室挨批已經算是倒了血霉。沒想到又攤上這么一檔子事情。老師交代的事情不好拒絕,只得硬著頭皮答應下來。也許他心里是有10萬個不愿意的,但迫于老師的威嚴,他不得不這樣做。他們飛快地完成了老師交給的“雜活”,然后又繼續面壁思過,或者是補作業。在他們看來,是擺脫了一種痛苦,又走向了另一種痛苦。也有來辦公室抱作業或是向老師請教的,一般這些都是科代表或成績優異的孩子。他們習慣了當老師的小助手,老師叫他們做什么事自然也十分樂意。接水這樣的美差對于他們來說,就好像是老師的一個獎勵。他們穩穩當當地把水接好,希望把老師交代的事情做得盡善盡美。但實際上如果他們不接水,也許就會多一些玩耍的時間。孩子的天性是玩,所以不見得他們就十分愿意。看來我們吩咐學生做任何一件事情,都得事先考慮一下學生愿不愿意。如果他們不能愉快地接受,我們何必自討沒趣呢?
所有的孩子無論貧富、無論美丑,在老師面前也都應該是平等的。物欲橫流的社會,經常有家長給老師送禮,希望老師能夠對他們的孩子區別對待。這時候老師就一定要有定力,你的心里要裝著每一個孩子。我曾經在上學的時候遇到過這樣一個語文老師,她為了讓我們到他哥哥的食堂吃飯,罰我們掃地、做作業。從那時起,我就下定決心:如果我能當老師,我會做一個公平公正的老師,至少不讓人唾棄,遺臭萬年。
愛并不等于放縱,并不等于忽略孩子的養成教育,并不等于不處罰孩子。相反的,我們應該加強紀律教育,對孩子們嚴格要求。只要有讓他們嚴格遵守紀律,才能夠讓彼此充分享受自由。從一年級到六年級,孩子們每天都要放學,但是他們的隊列還是很凌亂。寫了六年作業,少說也有幾十萬字,但是他們有的同學,可能連一百個工整的字都沒有寫過。六年來上了幾百節課,但是他們的課堂常規還是很糟糕。課前他們沒有靜息的習慣,聽到鈴聲響了幾分鐘以后,才慢吞吞地走進教室。課堂上,他們可以隨意講話,中途還可以請假上廁所。我常常講學生要注意習慣的培養,但實際上我并沒有幫助他們養成太多的良好的行為習慣。我總是心太軟,看來我得對他們狠一點,有時“無情”才是最深沉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