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美國人搞房租管制的事情。違反價格規律的事情,什么地方都會發生,而經濟規律,卻又是在哪里都起作用的。
美國有很多大城市,都曾經實施過房租管制,有些還延續到今天。
早在1981年,就有三位諾獎得主,分別是1974年獲獎的哈耶克(Friedrich Hayek )、1976年獲獎的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和1982年獲獎的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他們合寫了一本書,名字叫做《房租管制:神話與現實(Rent Control: Myths and Realities, 1981 )》。
1.地震能摧毀房屋,但不能制造短缺
你還記得嗎?我們前面分析過價格管制的效果,每當我們對一種商品實施價格管制的時候,這種商品就會有一部分價值耗散掉。
這本書當中穿插了好多老房子的照片,這些房子都非常破舊。作者邀請你猜一猜,這些破舊的房子,到底是因為炸彈炸的,還是房租管制弄的。你是看不出其中分別的。
圖1:炸彈傷害,德國;圖2:價格管制,紐約。
當然,這本書最后結尾的時候有一個表,準確地告訴你哪張圖是炸彈炸的,哪一張圖是房屋管制造成的。
這本書的第四章,就是兩位諾獎得主: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寫的,在這一章里,他們比較了舊金山的兩段歷史。這兩段比較,生動地說明了稀缺和短缺之間的關系。
在1906年4月18日這一天,舊金山發生了一場大地震,這場地震之后,又發生了一場連續三天的火災。地震加大火。當時這座城市有40萬人口,當中有一半的人失去了家園。整個城市的建筑,有一半被地震或者大火摧毀掉了。
你想想看,整個城市的住房一下子少了一半,所有酒店都被摧毀了,你猜它會不會出現房屋短缺的現象?
兩位大經濟學家查閱了當時的主要報紙《舊金山紀事報》,看上面房屋租售的廣告,他們得出一個結論,當時沒有出現所謂的“房屋短缺”現象。
為什么?因為當時房屋的價格是隨行就市波動的,一半的房屋被摧毀了以后,房價當然就是竄上去了,漲上去了。在房價夠高的情況下,人們就會做出各種各樣的調節。
記得價格的三個作用嗎?其中包括傳遞稀缺性和指導人們進行生產——有些人暫時搬離了這個城市,有些人找親戚朋友一起居住,更多的人,只要他們的房屋還在,他們就愿意騰出來租給別人。
結果他們發現,報紙上愿意把房子租出去的廣告,遠遠多于找房子租的廣告。所以我們說,當時舊金山沒有出現短缺,意思是說,人們只要出價,就能夠找到自己愿意找到的房子,不需要展開價格以外的其他競爭。
2.價格管制不能直接摧毀房屋,卻能制造房屋短缺
而到了1946年,舊金山開始實施房租管制,從那以后情況就大為不一樣了。看同樣一份報紙,愿意把房子租出去的廣告大幅減少,求租的廣告則大幅增加。1946年求租的數量是1906年的300多倍。
還有更有趣的現象是,房租管制管的只是租,但是對房屋的買賣并沒有管制,所以由于價格管制,房東就不愿意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他們挺愿意把房子給賣出去。
而相當有錢的人,為了找房子,只能夠買房子,而不能夠租房子。因為在租賃市場上,你不容易找到房子租了。
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事與愿違的現象,也就是本來房租管制是要幫助窮人,更容易找到房子住的,但結果是他們找不到房子住了。而只有那些有錢人,愿意出錢把整個房子買下來的人,才能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
3.紐約房租管制故事
美國好多大城市的房租管制延續到了今天。比方說紐約,就到今天為止還有房租管制,好多房東一直想要抗爭,想要政府取消這種價格管制,都一直沒有成功。
在2012年的時候,發生過這么一個案子,一個房東,他的名字叫詹姆士·哈門(Mr. James D. Harmon Jr. )。他自己有一幢樓,自己住一層,樓上幾層都租出去了。而樓上的租客,由于受到房租管制的保護,他們交的租金,只是市場租金的60%左右。
因為紐約有一個規定,一旦你房子租出去了,就不能隨便漲價,而同時你也不能夠把房客趕走,不僅不能夠把房客趕走,而且這位房客如果有親戚跟他住了兩年以上的話,那么哪怕這位房客去世了,他的親戚也可以繼承繼續居住的權利。
也就是說,租客享受低價房租的權利,可以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這時候哈門就告紐約政府,最后這個案子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仿佛想要審理這個案子,就去通知哈門說,你的材料不夠,能不能再準備一點材料?
這時候整個美國反對房租管制的人,一下子就熱鬧起來了,覺得這一下子有戲了,最高法院可能會推翻各個城市的房租管治條例了,所以他們紛紛寫文章、找簽名來批評房租管制。
這里面有一點有意思的法理細節。大家記得我們在講政府征地權的時候講過,如果政府征用了私人財產的話,就要給予合理的補償。那么哈門提出的理由是,政府通過房租管制,實際上征用了他們的財產,所以政府應該給予他們合理的補償。
結果地方法院的判決說,政府的政策不算是物理性的征用,所以不適用于政府征地的條款,所以不能給予經濟的補償。最后,令人失望的是,最高法院也沒有審理這個案子,所以各地的房租管制還在繼續。
對這個問題,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科利亞(Antonin Scalia )曾經做過非常精辟的評論:
“哪怕我們通過房租管制,可以達到一些偉大的社會目標,可以幫助窮人,我們也應該通過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見,并且通過政府收稅的辦法向大多數人征稅。取得了這部分款項以后,再跑到市場上向私人業主購買他們的房子,然后把房子分給有需要的窮人。而不應該把實施價格管制的負擔,讓那些剛好成為房東的人來承擔?!?/p>
4.弗里德曼論公平與權利
我覺得他說的話非常有道理,這也讓我想起了經濟學家弗里德曼的另外一段話:
他說,一個社會如果把個人的權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話,那么這個社會運行的結果,當然不會是公平的,但是它卻離公平很近。
而另一種社會,如果要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保護個人的權利之上的話,這個社會就既不能保證個人的權利,也不能達到所謂的公平。
因為每當你要追求公平的時候,肯定會出現的結果,就是甲和乙兩個人商量,怎么逼著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而甲和乙自己還從中分一杯羹。
課堂小結
美國房租管制的經驗教訓:
首先我們應證了學過的概念,什么叫稀缺什么叫短缺;
更重要的是我們講到政府如果真的要幫助窮人的話,公正而合理的辦法,是通過民主的方式,讓大多數的納稅人出錢向房東購買住房,分給那些有需要的窮人,而不是通過行政命令,讓那些恰好當上房東的人來承擔對窮人提供幫助的責任。
課后思考
租房買房是我們生活中一個很大的開銷,如果住房不搞市場化,改為政府給我們分房的話,那么我們的住房條件會變得怎么樣?
網友:apple
政府分房,那么涉及到一個問題,按什么標準來分。按人的身份地位,收入,還是按照家里有幾口人來分?按照身份地位收入分,窮人不樂意了。按照家庭里面有幾口人來分,富人不樂意了,這樣的分法還會削弱大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有錢都不能自主調節自己的住房條件了。多可怕!還不如交給價格。讓價格來分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