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善不行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就是他的罪了?!保ㄑ?:17)
圣經(jīng)非常注重罪的問題,罪給人類帶來死亡和最后的毀滅。主耶穌降世就是為解決人罪的問題,是要除掉人的罪,救人脫離罪,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當再犯罪,否則不但對不起主,虧欠神的榮耀(羅3:23),也是自取刑罰。不過人對于罪可能有不正確的看法,和不正當?shù)膽B(tài)度。
究竟什么是罪呢?律法是叫人知罪的,違背律法就是罪(羅3:20;約壹3:4)。像敬拜別神、不孝敬父母、殺人、奸淫、偷盜、妄證、貪心等,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5:17)。圣經(jīng)有幾處可以說是罪的清單,如(羅1:28-32),那里提到“貪婪、嫉妒、爭竟、詭詐、毒恨、……背后說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等(可7:21-22:加5:19-21;林前6:9-10;提后3:2-4;啟21:8)。以上這些還容易曉得,但在雅各書里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行,就是他的罪了。
這是積極方面,不僅作惡是罪,不去行所知道的善也是罪,這范圍就更廣,性質也更深,對我你的要求也更高,有時候我們明知道應當去作什么是好的,對的,善的,卻不去行,這就有罪了。所以違背良心的也是罪(羅14:22,23)。因為新約律法在我你們心里(來8:10),知道善不去行,心里是有責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