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話題跟二孩有關,其實也可以說無關,共同點都是矛盾在生二孩時爆發,主體可以說是夫妻,也可以說是成人。
1.
先看一則新聞報道:
江蘇南通張愛芬老太重男輕女,因兒媳第一胎生下的是孫女,就鼓動兒子兒媳生二胎,一心盼著生孫子,沒成想二胎也是孫子。想到以后要承擔養育兩個孫女的重任,由此淪為帶娃的“孩奴”,惱怒之下,這名奶奶將出生才四天的孫女殺死。案發后,張愛芬的丈夫、兒子兒媳、親家、鄰里聯名請求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故事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愛芬有期徒刑10年。
朋友圈的媽媽們炸鍋:小女孩的媽媽居然原諒這樣的婆婆?居然只判10年?
法院怎么判,外行的我們不懂,自有行家里手論斷公平。母親原諒殺死自己孩子兇手的行為;作為母親,我想還是有資格進行評論。冷血、沒人性……這些空白字眼,別人用的太多,小二就不在旁邊搖旗吶喊,從該母親生二孩的動機說起。
“張愛芬承諾,只要小夫妻倆生二胎,她可以幫助照料兩個孩子,而且出資給小夫妻倆再買一套房子。”是在老太承諾加上軟磨硬泡的基礎上,小夫妻才同意。在這個基礎上,孩子是什么,以物易物的“商品”。夫妻倆愛孩子嗎?可能愛,只是這個愛遠沒有血脈延續、愛情結晶那么純粹,因為這個孩子還具有商品的屬性,還沒有出生就有了價格的標簽。
既然“商品”——出生四天的女兒已然失去價值,那么就應該適時止損,畢竟現在我們夫妻、大女兒、公公婆婆才是一家人,才是共生關系,不能讓損失繼續擴大。基于上面的了解,我們對孩子母親的行為就可以理解了!
2.
新聞上的事件畢竟離我較遠,但發生在身邊的事情卻讓我憤怒,才有了寫這篇文的動力。
朋友的朋友懷孕八個多月,是二孩,大寶已經四歲多。昨天嚷嚷說,要去引產,理由不是老公出軌,夫妻感情破裂。為什么在還有月余就將分娩的情況下去引產,需要從她老公的原生家庭說起。
老公家是兄弟兩人,老公是老大。老大少言寡語,老二話多機敏,對比之下,父母就比較喜歡老二,順帶喜歡老二的媳婦多一些。所以從開始的彩禮、三金購買上,老二媳婦優于老大媳婦,此為該朋友的第一個心結。
老大一家跟公婆住一起,且在公婆開的店里幫忙,幾年未開工資;但是一家三口的吃住行、小孩的所有費用都是公婆負責。獨自開門店的老二,老人就為其買了一個門面供其做生意。門面事情為第二個心結。
基于上面的原因,老大媳婦就有了生二孩的決定。想以老人對孫輩的喜愛,爭取老人財產的傾斜。但是這個時候在外地的老二媳婦也懷孕了,回到老家之后,老人就給老二一筆錢支付住房首付,這就引發的引產事件的發生。在發現二孩也挽救不了頹勢的情況下,引產就是爭奪的最后一搏。她是愛孩子才想生育的嗎,于大寶是,對于二孩,我看不盡然。很明顯的,二孩只是財產爭奪的砝碼。
記得與四歲兒子的一段對話,前提已經忘記,對話很清晰:
兒子:媽媽,你愛我嗎?
我:愛呀。
兒子:如果我不聽話,你還愛我嗎?
我:愛呀,不管你聽話不聽話,媽媽都會愛你。當然,媽媽希望你是乖孩子。
父母的愛之于子女是無分別的愛,無關乎乖巧、成績好壞、技能多寡,里面沒有利益參合,愛本來就很簡單。
當然,今天談二孩話題不是討論母子之愛/父子之愛的純粹,而是我們在面臨生育孩子的時候,我們是否成長到足夠獨立。這里的長大不是指生理體格上健全,而是思想上的獨立。
最近聽羅胖講《巨嬰》這本書,講的是思想未獨立的成人。從心理學層面,巨嬰具有病態共生、全能自戀、偏執分裂的三個特點。依據朋友的案例解釋如下:
病態共生:思想上未曾斷奶,甚至經濟層面也如此。對于二孩的問題,沒有想過生下來夫妻雙方如何努力,將他們養育成人;而是寄希望于公婆,畢竟大寶就是他們全權負責養到四歲的嘛。
全能自戀:以自我為中心,自己控制一切。在公婆財產分配的問題上,完全沒有意識到公婆處理財產的自主權。
偏執分裂:在自戀的基礎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順我意就生二寶,逆我意就引產。除了好人就是壞人,給我買房買門面就是好公婆,不買就十惡不赦。
這樣的夫妻做好接納家庭新成員的準備了嗎?絕對沒有。不管從經濟上,還是思想上,依舊與原生家庭母嬰共生。自己都未獨立,拿什么養育孩子?當然,也可以啃老,前提是要你情我愿!如果父母不樂意,就以孩子相要挾,簡直幼稚!
為人父母的最低要求,不是保障物質生活的充裕,而是在本人思想獨立的基礎上,培養人格健全且獨立的孩子。我想這個才是必需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