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的魅力是溫暖,科學的魅力是奧妙,夜鶯的魅力是歌聲,農夫的魅力是勤勞。那么,語文教師的魅力是什么呢?
首先是崇高的人品。“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語文教師在學生面前,決不僅僅是抽象的知識化身,而是一個富有思想感情、人格魅力和鮮明個性的師長,是學生面前最樂觀、最淵博的活生生的榜樣。因此,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直接影響到教育活動的成效,難怪盧梭曾大聲疾呼:“榜樣!榜樣!沒有榜樣,您永遠不能成功地教給兒童以任何東西。”可見,語文教師的人格、榜樣作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和前提。
僅僅潔身自好而缺乏愛心,可不是一名合格的語文教師。原蘇聯教育家贊可夫說過:“當教師必不可少的,甚至幾乎是最主要的品質就是熱愛兒童。”“有了愛,就有了一切。”這里,我們所說的既不是放松的愛(即“溺愛”),也不是苛刻的愛(即“嚴愛”),而是一種理解的寬嚴適度的愛。因為學生是從別人的故事中和老師的言行里,懂得了愛自己、愛別人、愛一切生命;懂得了生命的可貴、生存的價值……
其次是淵博的才識。作為語文教師,要有過硬的語文功底,深厚的文化底蘊,只有這樣,于人才能佩服,才能“親其師,信其道”,于己方可“傳道受業解惑”。人們常說“茶壺里煮餃子——有貨倒不出”,我想,僅有淵博的知識還不行,還須有高超的教育技巧來操作。一口流利的普通話,能讓你盡情表達語驚四座;一手漂亮的方塊字,能讓你任意揮灑筆下生花,再加上出人意料的激趣、簡潔獨到的點評……你將光芒四射魅力無窮!
第三是奮進的心態。語文是一門最具時代特色的學科,“洋為中用,古為今用”,作為有魅力的老師,就應有與時俱進的教育理念,少一點陳規陋習,多一點新鮮創意;拋開現成的教案,與學生一起感受驚喜;放下教師的架子,與學生一起走入話題;舍棄抽象的傳授,與學生一起品味研習……除此之外,語文教師還應跨過“匠人”,走向“學者”,有意識地將自己的經驗寫出來,這樣既能保存自己的勞動成果,又能幫助別人搞好教學,更能帶動學生的創作欲望,何樂而不為?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教育的改革,對語文教師魅力的要求還會更多更高。不過,馬克·吐溫曾經說過:“當一個人把注意力集中到一個焦點上,那就能做出連他自己也會感到吃驚的成績來。”可見,語文教師的魅力并非可望而不可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