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分為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是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定性的,根據相關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雖然酒駕入刑后大多數人酒后會選擇代駕或者打車,但仍有少數人抱有僥幸或者逞強的心理酒后開車上路。酒后駕車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呢?是否真的像常聽到的這句話“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拒賠”?
那么,是不是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概不賠呢?
車輛投保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中最重要的就是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交強險(即: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強制投保,商業險是車輛人根據自身需要自行投保。
1、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對人身損害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如果肇事司機只是酒后駕駛,但未達到醉酒駕車狀態,那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人身損害+財產損失)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不能向侵權人追償。
2、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很多司機會購買商業三者險以防發生不測時的大額賠償,那么,酒駕發生事故后商業三者險是否賠付,如何賠付?
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因此保險公司在商業險中是根據保險合同是否有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免責賠付條款來決定“賠”與“不賠”。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出具的商業保險合同一般會有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均不予以賠償的條款。但如果你認為保險合同有上面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就無須理賠可就大錯特錯了。由于上述免責條款系保險合同中的格式免責條款(保險合同版本一般都由保險公司提供且不能修改),根據保險法和司法解釋規定“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對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保險人不僅要通過字體、符號等特別標識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作出標識,還應主動向投保人出示該條款,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明確的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該免責條款方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的內容未向投保人盡了提示及說明義務的話,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