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要寫的三姐妹不是大姐二姐和我。而是我大姨姥,二姨姥和我姥姥。
好像是2015年的清明吧,我媽帶著我和張嚴去固安給我姥爺,大姥爺和大姨姥掃墓。他們三個的墓地離得很近。我媽給我講起了大姨姥的事,她年輕的時候嫁給了一個法官的兒子。后來法官判案得罪了人,被滿門殺害,那天我大姨姥正好帶著生病的孩子回娘家治病,因此躲過一劫。可自己的丈夫,公婆都已喪命。后來孩子也因病去世。留下她孤獨一人。一生無子。多年后她又嫁了人,老伴家里好幾個子女。她和老伴住在陶然亭公園附近的小平房里,小平房是我姥姥借給他們住的。兩位老人年紀大了,需要人照顧的時候,老伴家的孩子面露難色,他們不愿意照顧大姨姥,而大姨姥這邊沒孩子,只能依靠以往走動很近的我大姨二姨。大姨二姨能力有限,也不愿意接她回去住。出這個事情的時候大約96年,那年我爸西藏中學剛分了房子,他就把兩位老人接來我家住了。那會我兒我依舊在豐臺上學,只是周末回家,我回家一看倆老人,還不是自己很親近熟悉的。心里感到無限的煩惱和嫌棄。沒有辦法,他們住了很短一段時間就搬走了。我記得大姨姥養(yǎng)老是這樣解決的:老伴子女接走父親單獨照顧,大姨姥因為陶然亭房子拆遷,被迫搬到大興的房子去住。還有拆遷款,本來大姨姥無子女,二姨跟她走動很近,二姨以為錢會有她一份。可我姥姥認為房子都是我借給你的,錢當然歸我了。就全揣自己兜里了。因為這個事情,我二姨從那以后不怎么來我姥姥家了。最后,聽說大姨姥走的時候身邊沒有一個親人。她的墓也只葬著她一個人。讓我想起電視劇《唐明皇》里一句歌詞,大約是---只有那馬嵬坡前草青青……
現(xiàn)在我三十多歲了,想起這件事情,心里感到無限愧疚。如果我當時大度一些,留他們在我家居住。兩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會不會幸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