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四
被推出派出所的這位女士天天處在這種折磨之中,好不容易找了個機會由家人陪著一起到律師事務所來咨詢。我們提醒要報警,她們說報了,沒用。放貸的人天天派人跟著她,倒是不怎么十分限制她的自由,甚至也允許她自己去派出所去報警。
她去報警的時候,放貸的人跟在后面,有時跟著一起進派出所,有時在外面等著。派出所問,“打你了嗎?”
她回答:“沒有。但他們天天跟著我。給我要錢。”
“你欠人家錢嗎?”
“我不欠,是替人擔保的。”她說。
“你替人擔保,就得還錢啊。以后記得不要替人擔保了。為人要想好,不做媒人不擔保。”
“二十萬已經還了一百多萬了……”她說。
“你們,你們那些人,過來一下,她說她把錢都還清了,是這樣嗎?”派出所的人指著遠處放貸的人問。
放貸的人舉了舉手中的欠條,說:“哪有還清啊,這是她打的欠條,還欠三十多萬呢。”
派出所的人回過頭來給這位女士說:“你看,你說還錢了,他說沒還清還有欠條。你們這屬于經濟糾紛,我們不能管。你們自己協商吧。”
于是,她灰溜溜地從派出所出來,在放貸者的“陪同”下回家。她家門外,一直有幾個人像警衛兵一樣站崗。平時不說話,偶爾看見人會問一句,“錢準備的怎么樣了?每天可以是都長利息哈。抓緊籌錢啊。”
過一段時間,就會有專人來找到她,嚇唬她,恐嚇她,要求她抓緊想辦法。
在聊的過程中,他丈夫突然提出一個問題,“請律師分析一下,我們這構不構成詐騙罪?”
他一這樣說,我們的陪同記錄的律師嚇了一跳。他丈夫解釋說,“律師你給我們出的主意,去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這份欠條是假的,也咨詢過法院的人,說,人家有欠條,很難認定是假的,也很難撤銷。但是,她在外面這種日子太難過了,干脆去看守所蹲著,最好能判刑,去蹲監獄,這樣,最起碼眼前的這一關可以過去。”
對此,我們無言以對。我們只好給他分析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詳細講解什么情況下可能被認定成詐騙罪,公安機關的立案條件是什么等等。
他說,覺得妻子向親戚借錢屬于詐騙,現在親戚很多人很氣憤,有很多要找他們麻煩,說要不行就回去讓他們去控告她,讓公安機關把她抓起來。并說,他們公安局有熟人。公安局的熟人給他們說,查高利貸沒法查,但是如果有人告她詐騙的話,可以把她抓起來。
“律師,我想去坐牢。您替我想想辦法吧。”女士無助地懇求道。
我很無語。
我們給他們分析完之后,他們就走了,說,如果放貸的人長時間見不到她,就會打電話,或者直接進來找人了。
后來,我不知道他們究竟進沒進看守所,也不知道她有沒有如愿“蹲監獄”。
這事已經過去好幾年了,現在有了于歡的案件,又把這事想起來,覺得心里很堵的慌。